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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条评论!我国居民电价到底高不高?网友吵翻了!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在回复网民提问时表示,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无论在公众媒体还是能源行业媒体上,这篇文章都引发热烈讨论。也正是因为这则新闻,很多人才意识到,从2006年至今,我国居民电价连续14年没有调整,这是非常难得的,毕竟能坚持14年不涨价的商品是极少数。

对此,华北电力大学曾鸣、张戈两位教授在《我国居民电价机制改革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现行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具有明显的“逆拉姆齐”定价现象:

工商业用户的需求价格弹性高于居民用户,但工商业电价高于居民电价,居民电价与工商业电价明显倒挂,电力产品的价格严重偏离其价值。文章强调,过低的电价使得居民在用电时不考虑价格因素,无法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用电习惯,电能运用效率低,不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同时,过高的工商业电价破坏了公平负担原则,不利于二三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效增长。“政府通过价格管制,利用对工商业用户的售电收益弥补对居民用户的售电亏损,压低居民销售电价水平,形成了交叉补贴。近年来居民用电量增长迅速,其获得的交叉补贴额愈渐扩大,给工商业用户带来了更沉重的负担,社会福利净损失增大。”

另一方面,对普通群众而言,粮食、水、电都是保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不可能完全商业化,这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否则,边远地区的群众可能失去使用公共基础设施的权利,极端条件下,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可能超出想象,这显然不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摘录了腾讯新闻APP上该文章的部分评论:

在知乎APP平台,也有许多人发表自己的观点:

部分对输配电成本不够了解的读者提出:既然电网公司可以按0.3-0.4元/kWh左右的价格收购火电厂生产的电力,为什么我的用电价格要0.5元/kWh以上?也有少数读者对道听途说的电网公司员工福利待遇表示羡慕,认为这些人都靠剥削民脂民膏生活。对于这些观点,建议电网公司加大自身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到电网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贡献,也要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电网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在竭尽所能,为用电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在用户评论中,也有一些相对客观的分析。比如,有网友提出,第一、二、三档用电量是许多年前制定的,当时多数居民家中电器较少,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尚未普及,而现在老百姓用电需求大增,很容易达到第二档甚至第三档,电价超过1元/kWh。此外,对于部分一线城市和“城中村”,合租、转供电比较普遍,“一屋一表”不太现实,有房东索性按1.2-1.5元/kWh电价向租户收费,也是部分人抱怨“电费支出过高”的重要原因。

笔者专门查阅了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20年用电量有关数据。据统计,2020年,全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9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在全国全社会用电量中占比14.58%,比2019年提升约0.4个百分点。不考虑地区差异的话,四口之家每月用电量平均为260kWh.部分地区第一档用电量每户每月仅120-150kWh,显然是不够的。

对光伏从业者而言,从某种程度上讲,居民电价上涨相当于给户用光伏的自用部分发放更高补贴,意味着安装户用光伏系统的居民可以节省更多电费,带来更高的收益,刺激市场发展。事实上,就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相关回应后不久,一些经销商就喊出了“早装早受益”的口号。

笔者个人认为,即使居民用电价格确定上涨,对多数人的影响也不会太大,但我们还是建议主管部门,主要对第二、三档电量进行涨价,对第一档电量提升覆盖空间,尽可能少涨或不涨,让更多基层群众享受到清洁能源成本不断降低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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