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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光伏项目

4月16日,广东肇庆市人民政府发布《肇庆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文件指出,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发挥市属国企和县域平台公司以及国有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县城开发建设运营,引导民间投资通过混改等方式参与盘活存量优质资产,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停车资源等盘活工作。

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大湾区绿色能源基地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储能、储能新材料、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产业,扩大绿色能源产业规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太阳能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充电桩、新型储能等能源类项目,屋顶太阳能、充电桩、储能等领域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对民营企业开放,不设置项目立项前置条件,加快广宁县林浆纸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攻克、转化、应用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

文件原文如下: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民间投资政策落地落实,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持续促进民间投资扩规模、优结构、提质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精准研究市场投资需求,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民间投资系列政策措施,积极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和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

二、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新活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制造业项目建设“大会战”,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动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动民间资本参与服务“百千万工程”;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农文旅体、物流、教育、医疗、康养等产业领域,积极培育发展城市经济新业态;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引导带动作用,充分挖掘闲置资源资产价值,积极引导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存量优质资产,建立完善民间资本投融资合作体制机制。

三、持续强化要素保障力度,推动民间投资“能投”“愿投”“敢投”。建立全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民间投资在用地、融资等方面保障力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抓项目促投资调度服务机制,积极主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持续梳理谋划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资源型项目,常态化开展对外推介。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梳理谋划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一批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资源型项目,建立市、县(市、区)和管委会两级特许经营权项目库。每月20日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梳理谋划项目报市发改局汇总,形成全市政府可调控项目清单,实行每月更新、季度推介的动态机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肇庆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办〔2023〕5号)等国家和省促民间投资系列政策精神,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发展新活力,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全方位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振民间投资发展信心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民间投资机遇灵活,贴近市场,吸纳就业能力强。近年来,我市民间投资一直占全市投资50%以上,为稳定投资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二)明确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力争将全市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带动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至2026年全市民间投资比重逐年递增,为全市经济稳定增长提供较强动力。

二、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一)全面清理不符合公平竞争的政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稳定、公平、安全、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抓好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定期发布吸引民间投资的项目清单。结合国家、省“十四五”规划,锚定经济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梳理筛选符合国家政策、前期条件成熟、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制定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充实全市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积极向国家和省推荐面向民间投资推介项目,并在“广东省招商引资对接平台(投资广东)”上常态化公布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市发改局、市政数局按职责抓好落实〕

(三)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采取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宣传解读《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引导民营企业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避免片面追求热点、盲目扩大投资、增加运营风险。引导民营企业量力而行,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鼓励国有经营性资产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提质改造或直接拍卖(转让),激励社会资本投入运营。〔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政数局、市投促中心按职责抓好落实〕

三、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

(四)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百千万工程”。因地制宜谋划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百千万工程”项目,建立多元化的“百千万工程”项目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政府出一点、集体筹一点、社会资本投一点、银行贷一点、帮扶方补一点、乡贤捐一点”的项目合作模式,鼓励民间资本与集体经济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建设,引导资金投入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领域,让农民有实惠,让民营企业有收益,真正实现“让利于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促中心、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抓好落实〕

(五)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紧贴“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并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投资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发展种苗种畜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培育壮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投促中心、市工商联按职责抓好落实〕

(六)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交通和物流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全市高速公路、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重点推介惠肇高速等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绿色航运等绿色交通发展建设。进一步发展西江“黄金水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肇庆港高要港区金岗作业区一期工程等港口码头、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建设县镇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力争到2025年建成农村地区寄递网点400个以上。〔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抓好落实〕

(七)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积极发展碧道产业带、滨水旅游等绿色水经济新业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市水利局牵头抓好落实〕

(八)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心城区每年不少于1次向社会发布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厂区、街区等改造)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推进广宁县人居环境改善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端州区“三黎湖”改造项目等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全额投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服务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升中心镇承载能力。拓宽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深度融合。力争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资源局、市城管局按职责抓好落实〕

(九)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体育、社会福利等项目,参与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市民健身设施补短板项目。支持非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等生态环保项目。着力解决民营医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在申请许可、职称评定、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资源局、市人社局按职责抓好落实〕

(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旅游振兴。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文化创意、旅游设施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民宿业,推动民宿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重点培育环星湖、环鼎湖山、四会古邑绥江碧道画廊、封开贺江碧道画廊四大民宿集聚区。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夜间消费集聚区,打造一批特色商圈、网红创意街区、网红打卡地和“夜肇庆”地标,培育“夜肇庆”消费圈。鼓励民间资本依托田园乡村、古村古城、农业产业等资源,建设休闲农场、民俗观光园、农业公园等乡村项目,积极打造多条重点旅游线路。支持民间资本以赞助、冠名等形式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体育赛事活动和场地、场馆建设运营。〔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抓好落实〕

(十一)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大湾区绿色能源基地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储能、储能新材料、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产业,扩大绿色能源产业规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太阳能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充电桩、新型储能等能源类项目,屋顶太阳能、充电桩、储能等领域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对民营企业开放,不设置项目立项前置条件,加快广宁县林浆纸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攻克、转化、应用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抓好落实〕

(十二)鼓励民间资本完善配套产业。积极推进产业链建设,围绕龙头企业,加强上下产业链招商引资;积极培育配套产业的康养产业、低空经济产业、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经济,提前做好相关配套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积极参与。〔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局、市投促中心按职责抓好落实〕

四、大力优化民间投资保障机制

(十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积极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支持企业持续发展。鼓励大用户与水、气、热专业经营单位通过直接协商确定价格,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承接我市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开展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杜绝不合理收费,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建立民间投资欠账逐步清理推动机制,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按职责抓好落实〕

(十四)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全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并将符合条件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享受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支持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在前期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全面落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各地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可作为新上项目能耗指标来源;推动能耗要素向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倾斜,保障新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用能需求。统筹管理区域内已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优先保障符合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大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项目所在地无法解决环境总量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配。

建立和完善民间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组织举办政银企对接合作活动、项目动态推送对接等工作措施,以及用好“信易贷”、“中小融”和“肇融码”等线上融资对接平台,引导各类资金资本参与我市项目建设。通过加强与深创投等知名投资机构合作,对接社保基金湾区科技创新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投向县域优质企业或项目,支持各地政府(管委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产业基金,投向本地重点企业和产业项目。对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市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人行肇庆市分行按职责抓好落实〕

(十五)优化民间投资项目审批。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基础设施项目“随到随批”。对于民间资本参与面向民间投资推荐的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文件规定的,后续落地建设纳入“一站式”代办机制,在市级或县级权限内的审批事项以承诺制方式加快办结。〔市发改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按职责抓好落实〕

(十六)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发挥市属国企和县域平台公司以及国有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县城开发建设运营,引导民间投资通过混改等方式参与盘活存量优质资产,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停车资源等盘活工作。对于民间投资项目意向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改、资源、环境、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重点围绕前期手续完善、产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管理等方面,帮助落实存量资产盘活条件,支持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市发改局、市国资委、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抓好落实〕

五、提升民间投资保护力度

(十七)全面推行信用应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行信用报告代替相关证明,推动实施“信用报告+信用承诺”模式,鼓励民营企业在“信用肇庆”网站开展自主承诺,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承诺自动化归集功能。积极推动“信易+”应用场景,落实对守信民营企业的守信激励措施。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重点部门政务诚信监测,将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不履行合同协议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相关考核内容,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优化肇庆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依法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落实信用信息授权查询管理规范。引导民营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修复失信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修复受理初审时间比法定时限压缩4/5。〔市发改局牵头抓好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保障。完善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为民间资本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服务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政策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督导,及时发现解决在政策执行中的“棚架”“中梗阻”等突出问题,要加强调研,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民间投资进一步发展。各地要将民间投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统筹考核。〔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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