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江股份发布公告称,贵州能源集团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水电”)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按照“两个联营”方式,共同在贵州省毕节市投资建设“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贵州能源集团拟安排所属企业具体实施与贵州乌江水电合作投资建设及运营“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并及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选择。盘江股份表示,拟放弃本次商业机会。
公告显示,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含燃煤发电项目和新能源发电项目,燃煤发电项目位于毕节市大方县,规划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装置等电厂配套设施。拟新建新能源发电项目330万千瓦,项目匡算总投资187亿元。
盘江股份表示,放弃商业机会由三方面原因。
1.财务风险大。截至202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352.59亿元,负债总额227.4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51%。经估算,公司完成现有在建、拟建的重点项目尚需增加负债约152.7亿元,预计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75%。如继续投资建设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预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到80%左右,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投资风险大。受主要设备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与公司现有相同装机容量的新光燃煤发电项目、普定燃煤发电项目相比较,大方燃煤发电项目总投资上浮超过10%,项目经济评价不具备优势。
3.电煤保供压力大。经调查,大方县2022年、2023年分别供应电煤314万吨、322万吨,大方县境内现有贵州乌江水电所属燃煤发电装机120万千瓦,每年需要电煤350万吨,区域内电煤保供呈紧平衡状态。同时根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贵州能源集团实施主体需负责组织每年为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供给60%及以上燃料煤,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协调完成所承担的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机组电煤保供任务。公司现有电煤产量要首先保障即将投产的新光电厂和普定电厂,目前不足以承担该协议中约定的电煤保供任务,电煤保供风险和保供压力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