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光伏产业代表与欧委会已就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这对于持续了很长时间的中欧光伏谈判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进展。同时据悉,最终的定价大致在0.55欧元至0.57欧元之间。
中欧光伏战现和解
据证券日报报道,商务部介绍称,此番价格承诺体现了中方绝大多数企业的意愿,使中国光伏产品在双方协商达成的贸易安排下,继续对欧盟出口,并保持合理市场份额。
不过,商务部却未公开价格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价格、配额等信息。
在业界看来,此番谈判中,欧盟做出了巨大让步,通过共同努力,中欧双方几乎把这场“中欧贸易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摩擦案件”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
另外,上海证券报援引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陈惠清介绍表示“大多数中国企业对此表示满意,总体来说光伏行业能保持住在欧盟60%的市场份额”。联合声明并未提及光伏出口价格和数量的承诺水平。陈惠清说,出口数量的配额如何在国内企业中分配还在研究阶段。
同时,上海证券报还从国内某大型光伏企业负责人处了解到,中国出口到欧盟的光伏产品未来还将受到年度配额数量的限制。
尽管只是达成意向,但这使中国避免在8月6日起被征收47.6%的高额关税,中国光伏企业也因此赢得喘息机会。
价格承诺几何?
对于此次价格承诺的金额虽仍未有确切消息,但基本可以确定价格将在0.55欧元至0.57欧元之间,而后者的可能性较大。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此前中国输欧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平均价格大致在45欧分。谈判最终确定的价格,是中欧双方都做了一定让步后的结果,不是任何一方的底价,大致在中国企业出价的55欧分及欧盟出价的57欧分之间。
“一开始欧盟抛出了一个比较高的价格,但这一价格的采集依据并不科学,我们拿了很多数据给对方,证明欧盟价格及相应理由是有些问题的。因而后来大家可以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价格。”一位参与谈判的企业内部高层透露。
此前有媒体报道,双方在“基期”方面存在很大分歧,即“最终出口价”是以调查期价格为基准,还是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基准。
了解此次谈判的杨先生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无论是哪个价格作为基准,最终定价至少会让中国企业仍在欧洲市场有一点利润。
不过,报道也援引一家江苏当地的光伏企业负责人介绍称,如果以0.57欧元/瓦计算,基本上该公司所有产品都会被挡在欧洲市场之外,因为欧洲当地企业无法接受该价格,而这一结论则是该企业委托一家市场咨询公司所作的调研而产生的。该企业认为不损害其在欧市场份额的价格约为0.52欧元/瓦。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这次谈判的最终结果是让大多数人满意的。以往大家各自为阵,现在则有相对一致的出口价。以后大家也不用再以低价来吸引欧洲投资商、渠道商了,中方企业必须要有更多竞争优势才行,如完善的配套及售后服务、良好信誉及更好的产品质量。”杨先生说。
此外,就价格承诺具体细则一事,证券日报从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未来,中国输欧光伏产品价格下限将被设定为0.57欧元/瓦,而这一‘限制性’政策将执行至2015年。此外,欧委会还将对中国输欧光伏产品总量设定上限,提出的理论值为7GW/年。最后的价格承诺细则将在协议获得欧委会正式通过后,于欧盟规定的最后期限8月6日前后公布”。
执行或面临难题
对于价格承诺的执行,由于牵涉企业的众多,实际操作上或许会面临一定的难题。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接下来,欧委会将就价格承诺方案征询欧盟成员国意见。陈惠清表示“事实上,欧委会一直就方案具体内容与成员国保持着沟通,所以这只是走一个程序,获得通过是一定的。”也就是说,在不久之后(8月6日之前),欧委会将正式公告价格承诺安排,并将从公告日起正式执行。
而无论对于中国的商会还是企业来说,顺利执行价格承诺都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挑战“并不能说达成价格承诺协定了,就可以一劳永逸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因为违反价格承诺的企业将被剥夺资格,直接被征收反倾销税。如果欧委会发现不止一家企业违反,那么很有可能欧委会就会认定所有企业都存在违反承诺的事实,继而剥夺所有企业价格承诺的资格。此前,在贸易救济案例中,我国已有多起这样的先例。更何况光伏案中涉及近百家企业,这就对企业的自律和行业的监管机制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报道再次援引陈惠清分析表示,目前,机电商会正在召集企业加紧研究执行和监管的具体办法,之后会在业内发布细则。此外,机电商会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为参与价格承诺的企业组织专业培训,以帮助企业能够真正理解和操作好相关条款。
另外,报道援引英利绿色能源宣传部负责人王志新介绍表示,在形成新的价格机制之后,中国光伏企业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新的规则。“价格提升后,中国光伏企业针对欧盟的出口量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我们不会放弃对欧洲市场的开发,还将会寻求更多的机会,继续扩大欧洲的市场份额。”王志新也表示,近两年企业还在加大新兴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开拓,以摆脱对欧盟的单一依赖。
光伏行业将迎大洗牌?
此次以价格承诺的方式来解决光伏争端,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而自此之后,行业间的竞争或许会更加激烈。
据第一财经日报援引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赵忠秀分析表示,中欧之间以价格承诺协定而非双反税率的方式,解决光伏争端,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此前类似案例一般都是通过出口数量限制,而非最低价格限制的方式来达成协定。
赵忠秀认为,最后的结果对企业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挑战。以尚德为代表的大而不强的模式;以低劳动力成本、加上政府低价土地,大金额投资的中国光伏企业将面临全面洗牌。而对于提高光伏转化率,改善企业经营模式,并发展内需市场的光伏企业,却是个好事。
同时,上海证券报也报道表示,有专家称,在产能过剩没有根本改变的大背景下,由于受到价格和出口数量的双重限制,国内光伏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这一过程将加速过剩产能的淘汰以及行业整合。
这次中欧光伏案给中国光伏产业带来的教训非常深刻,客观上暴露了中国企业的“欧美依赖症”。欧盟“双反”后,一些光伏企业抱着断臂求生的心态开始拓展国内需求、开拓新兴市场。据了解,一些中国光伏企业正在努力调整产品结构和进行转型,把目光同时瞄向亚洲市场和国内市场。
这些企业摆脱“欧美依赖症”的尝试,对于其他产业和企业不无借鉴意义。
另外,经济参考报也援引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分析表示,“数量的限制将以年度配额的方式来实现。根据国家‘择优扶优’的光伏政策,骨干优势企业的出口必然受到鼓励,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则面临着被整合或者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