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耳电力(01685.HK)公布,于2021年6月30日,博耳(无锡)电力成套有限公司(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与无锡博耳云科技有限公司(买方)及博耳能源江苏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订立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出售而买方已同意购买目标股权(即目标公司的6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5万元(相当于约6.02万港元)。本次出售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由买方拥有60%股权,因此,目标公司将不再是该公司的附属公司,且不再併入集团的财务报表。
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分别为无锡博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及销售光伏产品之有限公司)、中电电气仪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发电之有限公司)、深圳中聚瑞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及持有两座光伏电站少数权益之有限公司)以及博耳能源(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为建造光伏电站提供EPC服务之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目标集团处于净负债及亏损状态。本次出售事项将降低集团的负债水平,从而改善集团的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出售事项亦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集团的盈利能力。此外,本次出售事项使集团能够专注于其拥有超过35年经验的智能电力综合理解决方案之相关硬件、软件系统、大数据平台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核心业务。新能源业务及相关EPC项目的重资产业务模式不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估计集团将因出售事项而录得收益约为人民币9540万元(相当于约1.15亿港元),出售事项的现金所得款项人民币6万元(相当于约7.23万港元)将用作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买方分别由钱毅湘先生拥有其90%股权及由贾凌霞女士拥有其10%股权之公司。钱毅湘先生为(i)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及公司其中一名控股股东;(ii)执行董事钱仲明先生之儿子;及(iii)贾凌霞女士的配偶。贾凌霞女士为(i)执行董事兼公司控股股东之一;(ii)执行董事钱仲明先生的儿媳;及(iii)钱毅湘先生的配偶。因此,钱毅湘先生、贾凌霞女士及买方为公司的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