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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GW!唐山市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22-2035年)出炉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唐山市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22-2035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800万千瓦,其中,统筹开发集中式地面电站600万千瓦,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开发分布式光伏200万千瓦。

以下为原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22-2035年)》《唐山市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2〕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22-2035年)》、《唐山市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16届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9日

唐山市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22-2035年)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光伏资源开发和重点项目建设,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划政策和《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绿色能源体系发展规划〉〈唐山市绿色能源体系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字〔2022〕83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规划期:近期为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

(一)资源现状和发展基础。我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全市太阳总辐射介于1400-1550kWh/㎡之间,属于太阳能II类资源区、资源丰富带。其中,西北部地区太阳能资源最好,水平面太阳年总辐射量在1500-1550kWh/㎡之间,包括玉田县、遵化市、迁西县大部分、丰润区大部分地区;中部地区水平面太阳年总辐射量在1450-1500kWh/㎡之间,包括迁西县东南部地区、迁安市、滦州市西北部、丰润区东南部、古冶区、开平区、高新区、路北区、路南区、丰南区西北部;东南部地区水平面太阳年总辐射量在1400-1450kWh/㎡之间,包括滦州市东南部、乐亭县、滦南县、曹妃甸区、丰南区东南部地区,适宜有序开发推广光伏发电。全市可用于光伏电站开发规划容量1780万千瓦。

资源开发初具规模。我市光伏发电起步于“十二五”时期,在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的同时,集中开发建设了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了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的突破。到2020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1.2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28.1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33.1万千瓦。

产业生态聚集加快。初步形成光伏玻璃-电池片-组件-储能系统-发电工程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形成以电池片、光伏组件重点企业为主体,光伏玻璃、边框支架、储能系统、系统集成等上下游企业加快聚集的产业格局,光伏产业集群初具雏形。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光伏龙头企业,产品涵盖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和光伏组件等光伏产品,并走向全球,2020年产能达到6GW,在国际国内均排前十名,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6亿元;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12条光伏玻璃用超白压花玻璃生产线,年产玻璃原片达8000万平方米。

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光伏发电总体装机容量偏低。在国家、省加强光伏资源开发规范调控和市场波动环境下,我市光伏资源开发尚处起步阶段,产业聚集度偏低、竞争力较弱。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仅为全省的2.87%,约占全市火电装机容量的5.96%。领军骨干企业、龙头项目少。二是光伏发电布局缺乏统盘规划。光伏发电和现有火电、水电、风电布局结合不够紧密,缺乏多能互补、一体化开发的统盘规划;资源开发和产业布局缺乏统筹,光伏产业产品尚未形成完整体系,逆变器、电池片等关键性链条缺失、竞争力有待提升,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不强。三是产业链上游研发和中下游配套领域竞争力、创新力不足,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尚不充分,光伏产业带动效应未充分体现,在生态价值实现、产业集群带动等方面作用未得到发挥,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用能空间关联度不够、开发积极性不高等。

(二)面临形势

1.能源转型为加快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在全球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环境下,世界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已成大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我国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可再生能源及相关产业在新发展格局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明确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全面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在“碳达峰、碳中和”愿景和国家确定的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2亿千瓦以上发展目标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导向政策激励下,光伏产业正面临加快发展升级的新机遇。

2.确保能源安全对加快光伏开发提出了新要求。近年受新冠疫情、海运价格和国际地缘形势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国内天然气现货价居高不下,冬季取暖用气需求较大造成冬夏季用气比例扩大,气源紧张时有发生。随着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电能替代进程提速,电力需求必将保持一定的较快增长。电力供应存在时段性、结构性矛盾,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等能源供应紧张。在能源安全的形势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下,光伏发电项目在大规模新增装机、替代化石能源的同时,需不断提升电能质量、提高调峰填谷能力,保障电力供应体系稳定运行。

3.市场化推进对加快光伏行业发展迎来新挑战。电价政策方面,从2021年开始,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入平价时代,对进一步调动企业特别是分布式光伏企业投资带来了新挑战。消纳和市场化政策方面,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和碳交易、储能相关政策的发布,对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参与市场竞争、融合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提出了新课题。

4.绿色发展理念对加快光伏发展明确更高内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光伏资源开发与城市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相协调,推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解决光伏发电产业全寿命周期无害化、绿色化问题,协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城市发展、美丽乡村的互促和谐关系,把生态环境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光伏发展与生态环境相融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市委确立的“12345”总体工作布局,立足提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加快提升光伏产业开发规模和质量,作为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以发展为核心、改革开放为动力、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强完善体制机制和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大幅提高光伏发电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重,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绿色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结合全市光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等因素,统筹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引领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绿色城镇、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生态建设。

2.坚持市场主导。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竞争性为主的方式配置资源,注重政府引导、强化顶层设计,形成良好的光伏产业发展环境。

3.坚持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依据光伏、国土资源和电网接入等条件,大力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整县(市、区)屋顶为主要形式开发分布式光伏,统筹规划和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科学合理地推动光伏资源有序协同开发。

4.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把保护环境作为项目规划建设的先决条件。

5.坚持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光伏开发和设备制造融合发展,互促成长和发展,加快构建高端光伏制造、新型储能装备、智慧光伏系统集成、智慧光伏发电示范应用为特色的产业链体系,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转型和快速发展。

(三)主要目标

围绕打造特色产业链体系,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建设,促进相关产业配套发展。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800万千瓦,其中:统筹开发集中式地面电站600万千瓦,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开发分布式光伏200万千瓦。

到2035年,全市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累计达到1700万千瓦,同时加快形成以高端光伏制造、新型储能装备、分布式智慧光伏发电示范应用为主的特色光伏产业体系,打造北方最大的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和智能运维制造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开发

1.大力拓展分布式光伏开发。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工业企业、公共建筑、市政文旅、交通设施、商贸餐饮物流、城乡居民住宅、农林等领域,利用适合安装光伏(具备安装条件及安装价值)的建构物屋顶、场地开发光伏发电,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引导和推进高能耗、具备光伏开发建设条件的企业(项目)配套开发光伏项目,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或者老旧厂房升级改造,按照“宜规尽规”“宜建尽建”的原则进行光伏开发设计和项目开发。到2025年,新开发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

2.积极实施整县屋顶光伏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乡住宅等屋顶光伏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在玉田、曹妃甸、丰南、乐亭、迁西5个国家试点县区和迁安市省级试点基础上,按照就地消纳、整县推进、因地制宜、宜建尽建、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基本要求,2023年底前各试点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达到国家要求,努力将玉田、乐亭打造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县。

3.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开发。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坑塘水面、盐池、矿山等土地,因地制宜开发光伏基地项目。在南部曹妃甸、滦南、乐亭、海港等县区,结合水产养殖业、农业、盐业等既有产业,规划建设总量500万千瓦渔光互补、盐光互补基地项目;在北部玉田、遵化、迁西、迁安、滦州等县(市),利用荒山荒坡,规划建设总量10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要充分发挥集中式光伏电站规模化开发优势,降低建设成本;加强送出通道规划和建设,提高光伏发电项目消纳能力和送出通道的利用水平。

4.加快建设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加快列为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在乐亭县开发建设1GWp渔光互补+储能+制氢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乐亭沿海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在曹妃甸区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能源1.5GWp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发挥土地空间集约利用优势,带动光伏全产业链提质增效。

(二)积极创新光伏发电开发方式

1.统筹推进风光水火储协同发展。合理布局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迁西抽水蓄能电站等电力调峰调频、储能体系建设;结合市中心区、曹妃甸区、海港区等大型火电企业改造升级,统筹本地电力生产、消纳和外送,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实施多能协同运行和高效利用,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降低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成本。

2.积极推动网源荷储一体化建设。鼓励我市钢铁、化工、建材等既有高耗能企业,利用自有厂区、厂房屋顶、尾矿库或厂区周边可用土地开发建设光伏项目,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满足企业自身、就近电力用户用电需求。充分挖掘和释放我市用电企业调节潜力,积极通过政策引导和运行调控,最大化调动(或发挥)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降低电网调峰成本,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重点引导和推进首钢迁钢、冀东油田、三友集团等重耗能企业网源荷储项目建设,降低企业碳排放促进企业低碳绿色发展。

3.大力推行多领域“光伏+”布局。结合煤矿塌陷区、矿山修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修复,创新各类符合我市实际的“光伏+生态治理”“光伏+电代煤”“光伏+储能”“光伏+充电”“光伏+制氢”等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全面拓展光伏发展空间,推进光伏多元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能;积极推进光伏开发与城乡建设、公用和工商民用建筑、乡村振兴、旅游开发的紧密结合,带动边远地区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

4.全面加快光伏制造体系建设。大力促进光伏产业集聚、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组织实施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制造产业全面发展。

一是巩固提升高效太阳能电池开发制造技术。依托唐山海泰发展高转换率、长寿命晶硅电池,巩固提升既有先进组件制造技术,包括半片、MBB(多主栅)、叠瓦、拼片、双面组件等;积极支持低反射率绒面制备、等离子钝化、低温电极技术等技术的研究及应用;鼓励技术成熟的HJT电池(异质结)、PERC(发射极和背面钝化)电池规模化生产,加大TOPCon电池(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力度,促进多种新型高效电池共同发展。积极跟进BIPV产品(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趋势及柔性化应用的需求,重点引进碲化镉、铜铟镓硒等高效薄膜电池等技术和企业。

二是加大智能逆变及配套装备引进力度。积极引进阳光电源、华为等集电力变换、远程控制、数据采集、在线分析、环境自适应等于一体的高效智能光伏逆变器、控制器、汇流箱等智能装备生产企业。重点布局突破6MW以上的高功率密度降低发电系统度电成本逆变技术,积极探索35kV直挂技术,提高光伏发电效率。适应光储融合、光伏制氢的发展趋势,加快发展逆变储能光伏系统等光储一体化产品,抢先布局光储、光氢一体的电力转换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依托智能光伏逆变的领先优势,聚集创新资源及配套企业,在玉田、乐亭等县区打造新能源设备制造基地。

三是加快布局储能产品及系统生产体系。积极推进和支持航天国轩扩能升级,积极引进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推进新能源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技术研发,重点推进适用于新能源应用领域的磷酸铁锂电池、三元锂电池、液流电池等制造及时和产品开发,实现锂电池循环寿命10000次以上,单体能量密度200瓦时/公斤以上;大力支持适用于新能源应用领域的高集成度、高安全性、智能化的储能系统集成技术研发;积极组织研发升级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和云平台,形成储能系统辅助光伏等新能源并网、电力调频调峰、需求侧响应、微电网、户用等多种成熟的系统解决方案,打造具有争力的储能装备及系统产业基地。

5.加快培育光伏开发智能运维体系。大力推广利用5G通信、人工智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光伏开发项目的紧密结合,支持智能清扫、智能跟踪、智能监控技术等先进运维技术的研发及应用。重点开发智能光伏发电管理系统,实现信息采集与分析、远程监控与调度、智能检测与诊断、故障报警与处理的一体化运行与管理。鼓励存量光伏电站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智能清扫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等智能化设备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探索智能运维和共享运维模式。选择一批具有沿海特点渔光互补、盐光互补光伏电站,开展智能运维示范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具有唐山特色的光伏电站智能运维模式和系统。重点将玉田县、曹妃甸区、乐亭县—海港区打造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规模化、平台化光伏电站智能运维区域。

6.加快智能化区域配套电网建设。积极结合国网冀北电力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紧密结合我市光伏等新能源发展要求,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积极推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的全面提升,组织电网公司、光伏开发企业及设备制造商开展电网吸纳不稳定电源的研究,针对光伏发电和电网双方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可行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兼顾光伏电力发展和电网企业稳定供应需求,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提高负荷侧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促进智能电网的发展,确保光伏资源有序开发的顺利实施。

7.健全光伏发电消纳保障机制。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引导作用,制定分县区、重点企业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并逐年提升,引导各县(市、区)、重点企业更多更好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各类光伏发电电力交易。建立健全光伏发电电力消纳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光伏发电合理利用率指标,形成有利于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和系统整体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多维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源网荷储消纳责任,构建由电网保障消纳、市场化自主消纳、分布式发电交易消纳共同组成的多元并网消纳机制。

四、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分析。“十四五”期间,我市光伏发电装机和消费占比将快速提升。本规划安排实施项目运营期内每年可向电网提供约100亿千瓦时的清洁电力,相当于减少发电用标煤约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820万吨,减少粉尘排放32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800吨、氮氧化物排放1700吨。

(二)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在规划选址、并网线路等方面确保区域生态功能避让环境敏感性因素。

加强项目布局、建设、运营、退役全环节、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

通过规划实施,“十四五”期间在推动光伏发电加快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与生态环境的友好共赢,为实现“双碳”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服务全市光伏发电发展大局,积极制定有序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电力消纳等相关政策。按照辖区资源禀赋、用地保障、电网接入和建设成本等条件,科学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和建设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统筹好资源配置和项目建设,用足用好资源禀赋,积极克服建设成本、绿电消纳等方面问题,切实推动项目早落地、早见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土地、财政、金融等要素保障对光伏产业有序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规划衔接,预留项目国土空间,保障用地指标;出台合理用地、用海支持性政策,支持符合光伏发电项目等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的设施采取以租代征或临时占用的方式用地、用海,明确按要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完善和制定有关价格政策;提升对光伏发电项目的观测评价、功率预测、灾害预警能力等。

(四)强化技术攻关。围绕光伏发电发展的新要求、新特点、新趋势,加快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加快关键技术攻关。依托资源优势和相关产业政策,引进先进光伏装备制造企业落户我市,为我市光伏产业发展注入新的发展动力。加快光伏发电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加强光伏发电产业和大数据融合,积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理念,推动新能源产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培育新能源产业新生态。

(五)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建立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制度,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掌握目标任务进度。提高监管效能,创新评估方式,建立高效透明的能源规划实施评估体系,重点评估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闭环管理,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附件:1.唐山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情况汇总表

2.唐山市光伏发电规划项目装机汇总表

3.唐山市已批待建(在建)项目汇总表

4.规划项目清单

唐山市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的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低碳、高效清洁能源。围绕推进《唐山市光伏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依据《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河北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为2022-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市委确立的“12345”总体工作布局,立足提前实现立足提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加快提升光伏产业开发规模和水平作为今后全市光伏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以发展为核心、改革开放为动力、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强完善体制机制和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幅提高光伏发电行业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重,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主要任务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左右,其中:统筹开发集中式地面电站600万千瓦,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开发分布式光伏200万千瓦。形成以高端光伏制造、新型储能装备、分布式智慧光伏发电示范应用为主的特色光伏产业体系,打造北方最大的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和智能运维制造基地。

(一)绿色电力保障能力显著提升。2025年,全市光伏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容量比例提升到40%以上,年产绿电达到100亿千瓦时以上,占全市发电量总量10%以上。

(二)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明显提高。2025年,全市实现光伏发电替代化石能源300万吨标煤,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率大幅降低,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全产业链条和运维体系初步形成。2025年,全市光伏的生产、使用、运维服务及相关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条和运维体系初步建立,光伏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

(四)试点示范工程成功打造。按照国家要求如期完成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国家第二批大型光伏基地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任务,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示范可推广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拓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公共建筑、市政文旅和交通设施、商贸餐饮物流、城乡居民住宅、农林等领域,利用适合安装光伏(具备安装条件及安装价值)的建构物屋顶、场地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引导和推进高能耗、具备光伏开发建设条件的企业(项目)配套开发光伏项目,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或者老旧厂房升级改造,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进行光伏项目开发。到2025年累计新建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200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稳步推进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发。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坑塘水面、盐池、矿山等土地较多因地制宜开发光伏基地项目。在唐山南部曹妃甸、乐亭、海港、滦南等地区结合水产养殖业、农业、盐业等既有产业,规划建设总量500万千瓦渔光互补、盐光互补基地项目;在唐山北部玉田县、迁西县、遵化市、滦州市、迁安市利用荒山荒坡规划建设光伏项目总量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发挥规模化开发优势,降低建设成本,加强送出通道规划和建设,提高光伏发电项目消纳能力和送出通道的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市能源集团]

(三)大力推动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在乐亭县开发建设1GWp渔光互补+储能+制氢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和乐亭沿海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在曹妃甸区石化产业基地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能源1.5GWp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发挥土地集约利用优势,带动光伏全产业链提质增效,打造北方最大光伏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市能源集团]

(四)稳步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程。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屋顶光伏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组织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程。在玉田县、曹妃甸区、丰南区、乐亭县、迁西县5个国家试点,迁安市省级试点基础上,按照就地消纳、整县推进、因地制宜、宜建尽建、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及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基本要求,在2023年底前各试点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达到国家要求,不断提高光伏发电生产、消费比例,努力将玉田、乐亭打造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五)积极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以曹妃甸区、海港区、开平区大型火电基地及现有(规划)火电厂为依托,统筹本地消纳和外送,建设风光火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以及风光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充分利用规划迁西抽水蓄能电站的调节能力,合理布局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优化调度、联合运行、高效利用,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降低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成本,提高水电或火电送出通道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六)推动网源荷储项目建设。鼓励我市钢铁、化工、建材等既有高耗能企业,利用自有厂区、厂房屋顶、尾矿库或厂区周边可用土地开发建设光伏项目,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满足自身用电需求。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降低电网调峰成本,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重点推动三友集团、首钢迁钢、冀东油田等耗能企业推动网源荷储项目建设,降低企业碳排放促进企业低碳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七)积极推进“光伏+”发展。结合煤矿塌陷区、矿山修复区等脆弱区域的生态修复,提升光伏发电发展方向,创新各类符合我市实际的“光伏+电代煤”、“光伏+储能”、“光伏+充电桩”、“光伏+制氢”等综合开发利用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光伏开发和乡村振兴和旅游开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开滦集团]

(八)优化光伏产业制造体系建设。持续发展高效太阳能电池产品。鼓励技术成熟的电池规模化生产,加大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力度,促进多种新型高效电池共同发展。引进中建材碲化镉、铜铟镓硒等高效薄膜电池等技术和企业。加大智能逆变及配套装备引进力度。发展逆变储能光伏系统等光储一体化产品,抢先布局光储、光氢一体的电力转换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在玉田、乐亭等地打造新能源设备制造基地。谋划布局储能产品及系统生产体系。推进新能源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形成储能系统辅助光伏等新能源并网、电力调频调峰、需求侧响应、微电网、户用等多种成熟的系统解决方案,打造具有争力的储能装备及系统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九)培育光伏智能运维体系。利用5G通信、人工智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智能清扫、智能跟踪、智能监控技术等先进运维技术的研发及应用。重点开发智能光伏发电管理系统,提升光伏系统效率和减少运维费用,降低度电成本。鼓励存量光伏电站智能化升级改造,探索智能运维和共享运维模式。选择一批具有沿海特点渔光互补、盐光互补光伏电站开展智能运维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尽快形成具有唐山特色的光伏电站智能运维模式和系统。重点将玉田县、曹妃甸区、乐亭县打造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规模化、平台化光伏电站智能运维区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十)加快配套电网建设。国网唐山供电公司认真结合光伏发展要求,组织电网公司、光伏开发企业及设备制造商开展电网吸纳不稳定电源的研究,针对光伏发电和电网双方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可行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兼顾光伏电力发展和电网企业稳定供应需求,促进智能电网的发展,努力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吸纳能力,确保光伏发展规划得以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十一)健全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特别是明确光伏发电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并逐年提升,引导各县(市、区)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动各类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交易。建立健全光伏发电电力消纳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光伏发电合理利用率指标,形成有利于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和系统整体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多维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源网荷储消纳责任,构建由电网保障消纳、市场化自主消纳、分布式发电交易消纳共同组成的多元并网消纳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服务全市光伏发电发展大局,积极制定项目开发、消费等服务政策。按照辖区资源禀赋、用地保障、电网接入和建设成本等条件,科学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和建设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统筹好资源配置和项目建设,积极帮助企业克服资源禀赋不足、建设成本高、消纳责任落实难等问题,切实推动项目早落地、早见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方案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要素保障。在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加大对光伏产业有序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规划衔接,预留项目国土空间,保障用地指标;出台合理用地、用海支持性政策,支持符合光伏发电项目等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的设施采取以租代征或临时占用的方式用地、用海,明确按要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完善和制定有关价格政策;提升对光伏发电项目的观测评价、功率预测、灾害预警能力等。

(四)增强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多元化投入的自主创新机制,引导研发中心、重要部件检测认证中心、材料研发中心等科研机构,不断增强光伏核心组件自主研发实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基地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的联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的紧密结合,提升光伏开发技术水平,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加强新能源产业和大数据融合。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理念,推动新能源产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培育新能源产业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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