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提出了电力负荷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力负荷管理工作体系,指导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常态化运行,组织各方主体做好负荷管理实施工作。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细则》明确了需求响应、有序用电工作要求和实施程序,全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加强负荷管理工作宣传培训,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而无备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严格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
三是做好分析总结评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监测指导,做好电力负荷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每年组织各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对电力负荷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同时,及时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电力负荷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本细则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