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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选要闻|慈溪、湖北、北京补贴光伏;浙江、安徽、山西等地推广光伏+农业

转眼年底,光伏行业迎来了一年中最忙碌的阶段,光伏人也都忙中有序,坚守着各自岗位,期待为这一年画一个完美的句号。为您在繁忙的工作中也能紧跟热点时事,下面,晶澳蔚蓝为您整理了过去一周分布式光伏行业资讯。

国家政策

工信部:到2025年新制定光伏产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0项以上

12月19日消息,工信部就《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2023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到2025年,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协同推进、急用先行,立足国情、开放合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和优化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协调配套的光伏产业标准体系;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0项以上,支持社会团体自主研制先进团体标准,实现光伏产业基础通用标准和重点标准的全覆盖;强化标准应用示范,发挥标准在推动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政策

湖北

●补贴资金1.67亿!湖北发布新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清算通知

12月18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清算的通知,通知指出,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的项目共1231个,补贴资金16747.97万元,其中光伏发电项目16个,补贴金额6152.76万元;风力发电项目33个,补贴金额8956.58万元;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33个,补贴金额1531.11万元;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749个,补贴金额107.52万元。

北京

● 23个项目!北京市公布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项目清单(第二批)

12月19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共计23个光伏项目,建设规模达到144MW。

浙江

● 0.1元/W!浙江2023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补助实施细则发布

12月18日,浙江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通知,申报内容包括节能改造项目奖励、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宁波市级及以上节能企业奖励三项内容。

其中,2023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补助实施细则明确:补助对象对象为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3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补助标准为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杭州: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1GW 2035年累计4GW

12月20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杭州新能源(储能)发展战略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多场景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建设。全面深入推广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交停车场、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光伏“能装尽装”。持续推进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展,重点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等规模化布局光伏项目,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80%以上,充分挖掘现有工业厂房屋顶资源,提高企业可再生能源占比。新建公共建筑优先应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新建居住建筑强制配置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平米,2030年再增加3000万平米。以“整县推进”模式加快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100万千瓦,到2035年累计达到400万千瓦。

●浙江: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

12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

安徽

●安徽六安: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模式

12月22日,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增加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供应,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模式,推进中广核霍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龙源霍邱冯瓴乡渔光互补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山西

●运城:推广“光伏+N”模式促进光伏与农业农村有机融合

12月18日,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农村地区太阳能资源、土地、电网接纳能力等因素,在科学合理做好项目论证的基础上,推广“光伏+N”模式,促进光伏与农业农村有机融合。到2025年,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光伏+)项目20个。

●山西吕梁:到2025年风光装机量约5GW 2030约7GW左右

吕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创新推广“光伏+”产业模式,着力打造乡村振兴“光伏+”产业,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充分利用高速公路边坡等沿线资源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板上发电、板下种植养殖”立体发展模式。积极发展农村屋顶光伏,加快推进文水、方山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到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约500万千瓦,2030年达到约700万千瓦左右。

广东

●东莞:加快推动公共机构、公共基础设施等屋顶光伏宜建尽建鼓励分布式光伏配储

12月1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释放新型储能绿色价值。加快推动公共机构、公共基础设施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宜建尽建,鼓励分布式光伏配储。发挥新型储能在碳市场、绿证交易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分布式光伏联合新型储能参与绿电交易,鼓励新型储能通过多种商业模式增厚收益。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积极布局绿电资源,提高绿电自给率,提升企业绿色贸易能力和水平。

江西

●赣州:重点保障已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接入电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指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特别是园区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其所属的园区标准厂房,采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省下达目标任务,力争到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内80%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消纳能力,重点保障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接入电网。

海南

●海南澄迈县发布《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12月21日,海南省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于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的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整村推进的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不受并网指标限制,项目进行线上备案后实施,涉及占用地面的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管控,不得占用耕地。

通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属地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县资规局备案。

湖南

●湖南株洲:到2025年风光装机达到1.85GW以上,2030年3GW以上

12月18日,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株洲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努力实现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支持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在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建筑面积充裕、具有稳定用电需求的园区、公共建筑、工商业楼宇等区域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坚持多能互补生态融合发展,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村级扶贫电站建设,鼓励城郊高档住宅、农村自建住宅配套建设家庭光伏发电。到2025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85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力争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湖南宜章县:优先推进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湖南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宜章县分布式光伏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指出,优先推进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发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持续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鼓励政府牵头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建筑统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此类电站自用电量比例不作要求。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统筹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园区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全力支持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居民建设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电网企业要全力保障项目接入和消纳,做好“一站式”服务,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验收等服务。

有序建设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在满足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接入和消纳前提下,有序推进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建设。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优先保障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接入,可暂缓受理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接入。

因地制宜建设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以集约节约用地为原则,在企业确有用电需求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求在自有产权土地建设一定规模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此类电站建设应严格遵守用地、用林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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