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2023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新上“先立后改”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能耗、用煤指标实行单列。
通知提出,加快基础性电力项目建设。优化绿色电源项目支持举措,加快清洁煤电项目前期、开工和投产,加快实施外来电源重大项目,提高电力保供能力,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同时,通知明确,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21条举措,强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效、重大项目推介、投融资支持等,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省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