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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明确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 新的厂房、商业公共、居住建筑均须强制性按比例配置太阳能系统

记者1月21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年4月起,全市范围内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届时提交施工图审查的新建建筑项目的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均须达到对应面积比例。

珠海新规明确,新建的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70%;公共机构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文化体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公共机构建筑以外的商业性公共建筑安装面积比例不低于40%;居住建筑安装面积比例不低于30%。若建筑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应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或适当降低建设要求。珠海也将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鼓励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

据了解,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已成为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建筑领域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要来源。珠海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光伏发电具备充分的自然条件。国家、省已接连发布关于推进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珠海此前的相关政策文件并没有对屋顶光伏安装比例和光伏建设的建筑范畴作出详细明文规定,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因此,今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借鉴先进城市的工作经验,在广泛收集意见后,明确了一系列新建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屋顶光伏的强制安装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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