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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上风电制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4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上风电制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上风电制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海南省儋州市西北部海域CZ2项目东场址西侧海域建设“海上风电制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为提升海南风电资源利用能力,开展海上风电制氢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突破浮式平台制氢、氢储运、氢制氨/甲醇等关键技术,研制电解水制氢、氢储运综合利用装备等核心设备,开发海上风电制氢及综合利用浮式平台,实现工程应用,为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离岸离网大规模制氢及综合利用提供支撑。

本项目建设1座尺度为34m×33m的海上制氢平台,计划系泊停靠于CZ2项目东场区附近,通过35kV海底电缆连接CZ2项目东场区的1台预选风机(B59#)对制氢平台进行供电,并开展相关平台船舶特性及制氢系统样机的海上测试验证工作。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3.1670公顷,申请年限1年。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海南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海南近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本

网络链接:海上风电制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开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24号街区(邮编:571799)

联系人:麦贤豪

联系电话:0898-23882616

Email:286998599@qq.com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相关附件:海上风电制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开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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