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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5000万 《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

近日,孟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以下为原文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孟政办〔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25日

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未来产业布局,推动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项目招引。聚焦制氢装备、储存装备、运输装备、加注装备、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装备、关键材料和氢能服务业等领域,强化项目招引。对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检验检测、车辆运营、安全维护等氢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通过审核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项目建设。将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类项目纳入焦作市重点项目管理,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的,协助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资金等补助项目。

第三条 支持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示范引领等氢能产业项目,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协助企业争取省市高质量发展方面资金。

第四条 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对投资超过5亿元的氢能产业项目,以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普惠性政策方式给予不高于5000万元的研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按照《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给予奖励补贴。

第五条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龙头型、支撑型、关键链条、关键产品的项目,协调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支持,引导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跟投。

第六条 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高新区建设氢能及燃料电池示范园区,积极协调氢能产业项目、加氢站等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事宜。大力推动氢能动力在城市公交、通勤班车、动力观光车、城市环卫车、市政渣土车等领域应用推广,对更新氢燃料汽车并持续运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内,除交通高峰禁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外,其他时段允许氢燃料电池货车通行。

第七条 支持加氢站建设。鼓励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改建、扩建加氢设施。优化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支持在新建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内预留加氢设施空间。支持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且符合条件的加氢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第八条 其他规定。单个项目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本政策由孟州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是在当前氢能迅速发展、推动能源转型、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背景下制定的,旨在实现“双碳”目标,推动孟州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该政策的出台对于孟州市氢能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主体及依据

本政策由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依据《焦作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参考《嘉兴市支持氢能高质量发展意见》《广州支持氢能发展意见》等文件,结合孟州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含8条支持政策。

(一)支持项目招引。聚焦制氢装备、储存装备、运输装备、加注装备、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装备、关键材料和氢能服务业等领域,强化项目招引;

(二)支持项目建设。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类项目优先纳入焦作市重点项目管理,优先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积极帮助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资金等补助项目;

(三)支持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高质量发展文件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项目,应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市高质量发展方面资金;

(四)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龙头型、支撑型、关键链条、关键产品的项目,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政府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跟投;

(六)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高新区建设氢能及燃料电池示范园区,大力推动氢能动力在城市公交、城市环卫车、市政渣土车等领域应用推广,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七)支持加氢站建设;鼓励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改建、扩建加氢设施,对新建、改建、扩建且符合条件的加氢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八)其他规定。单个项目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特色亮点

(一)聚焦产业需求。通过支持项目建设、加大金融扶持及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等政策,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企协同发力。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元参与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全链条支持。覆盖氢能产业“制、储、运、加、用”各环节,对加氢站建设、核心技术攻关等给予专项补贴。

五、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所称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围绕氢能全产业链,从事氢能相关产品的研发创新、生产制造、示范应用等氢能产业链上的企业。

(二)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

(三)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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