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华东重机(002685)发布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近日,徐州光能收到沛县法院送达的(2025)苏0322破8号《决定书》,沛县法院决定从沛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中指定陈全更等同志担任徐州光能的清算组成员。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无锡光能收到滨湖法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5)苏0211破23号,滨湖法院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及成员名单2025年4月23日,沛县法院根据凯盈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徐州光能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沛县法院指定陈全更等同志为成员的清算组担任徐州光能的管理人,陈全更为管理人的负责人,清算组成员包括:组长:陈全更中共沛县县委常委、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常务副组长:李颖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张磊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毕旭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汉兴街道党工委书记;梁中海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局长;曹雷鸣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集团董事长;成员:胡鹏沛县经济开发区综合部(党政办公室)主任;及沛县经济开发区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专班,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磊任办公室主任。
(二)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提请终结破产程序;10.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提示
1.徐州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经营主体,2024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557.4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24.96%。除光伏业务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光伏业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包括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顺利实施等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后续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华东重机2024年年报介绍,公司已成功切入光伏行业TOPCon电池片领域,形成了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供应链体系建设、销售出货等经营环节的完整闭环。但受光伏产业链价格整体下滑严重并持续走低,电池片价格持续处于低位的影响,报告期公司光伏电池组件业务亏损,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当下,光伏产业链产能正在逐步出清中。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终止投资建设亳州年产10GW 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并申请注销项目公司华东光能(亳州)。报告期内,子公司华东光能(徐州)新增授权4项实用新型以及1项发明专利。华东光能技术团队与国内外顶尖研发机构建立了长期交流与合作机制,其中包括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行高效太阳电池(包括TOPCon、异质结以及钙钛矿叠层电池等业内前沿技术)的产业化、提效以及降本工作;签订并参与由新南威尔士大学(“UNSW”)和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署(“ARENA”)发起的“太瓦规模项目的低成本和可持续光伏系统”项目的TRAC计划资助协议;与新加坡太阳能研究所、荷兰能源研究中心、德国于利希研究中心、南京大学、清华大学、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建立合作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