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光伏发电与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相结合,是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转型、能源结构优化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举措。”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何伟宁提交《关于推进宁夏高速公路光伏开发和利用的提案》,就推进宁夏高速公路光伏开发和利用从多角度积极建言。
提案介绍,宁夏太阳能资源丰富,全区大部分地区年太阳总辐射量约为5600MJ/平方米,年日照时数达3000小时以上,具有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优越条件。与此同时,宁夏高速公路网不断完善,其沿线的开阔空间为光伏开发提供了大量潜在土地资源。
通过开展相关调研,何伟宁了解到,目前,宁夏在高速公路光伏开发利用方面已有一定探索,但还存在整体开发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系统性、规模化的高速公路光伏产业布局,未能充分挖掘高速公路沿线的光伏资源潜力;光伏设施建设与高速公路原有设施的融合度不够高,对高速公路交通功能、景观协调性、数智化统筹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完善,对于高速公路光伏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性能、发电效率以及并网接入等方面缺乏明确统一的指导等问题。
提案建议,对宁夏高速公路沿线光伏资源进行全面勘察评估,结合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地形地貌、周边环境以及电力消纳能力等因素,制定详细的高速公路光伏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对充电桩战略布局,加强服务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在适合的路基边坡、涵洞隧道斜坡、收费站、服务区等区域建设新能源绿电场,在服务区加快完善储能快充设施,因地制宜地合理规划电站、微风机、储能、充电桩系统等,建设统一的数字化能源平台,确保宁夏高速系统内发绿电、用绿电、卖绿电等多结构合理有序地布局,尽早实现零碳经济运营。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统一的数智化能源大平台,加快制定高速公路新能源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规范新能源光伏、微风电、储能、充电桩电站与高速公路供配电系统的有机接入,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电能质量控制标准等。
提案还建议,创新投资融资模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政府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科技创新申报等,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速公路新能源项目建设。鼓励新能源企业、金融机构与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开展合作,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共同投资、建设、运营高速公路新能源系统,分享绿电收益和节能减排效益,缓解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