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
以下为原文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国网浙江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探索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规范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能源局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