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7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拟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贸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拟与杭州钢为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钢为鸿通”)及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签订采购贸易合同,太仓海润拟与杭州钢为鸿通、浙江国贸进行采购太阳能电池片等贸易业务,公司拟对上述采购贸易的回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贸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海润日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Co., Ltd.持有海润光伏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海润日本”)100%股权,海润日本拟向■转让其持有的海润日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者“海润日本能源”)100%的股权,其中股权出售价款为1,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61.03万元)。海润日本能源在日本高知拥有2.4 MW太阳能电站项目并已并网发电。
本议案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转让海润日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1)。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之杰”)原有意在国内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融资和销售领域开展合作,现双方因发展战略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妥善处理《框架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以及相关遗留问题,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上海国之杰签署了《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签署后,原《框架合作协议》不再执行。
本议案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与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计划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设立海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areon Investment Holdings Co.,Ltd)(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50,000美元。主要从事能源项目及相关能源电站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境内外投资并购、股权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4)。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太阳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鑫辉太阳能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订的1.1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37,188.97万元人民币。其中,对鑫辉太阳能累计担保金额为12,4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鑫辉太阳能”)拟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5,72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德明
6、主营业务: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多晶硅、单晶硅的制造、加工、研究、开发、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担保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鑫辉太阳能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此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鑫辉太阳能”)拟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进行1.1亿元人民币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满足鑫辉太阳能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担保期限为3年。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1.1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37,188.9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9.2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
有限公司贸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拟与杭州钢为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钢为鸿通”)及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签订采购贸易合同,太仓海润拟与杭州钢为鸿通、浙江国贸进行采购太阳能电池片等贸易业务,公司拟对上述采购贸易的回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年。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37,188.97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太仓海润累计担保金额为31446.49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拟与杭州钢为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钢为鸿通”)及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签订采购贸易合同,太仓海润拟与杭州钢为鸿通、浙江国贸进行采购太阳能电池片等贸易业务,公司拟对上述采购贸易的回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380万美元
3、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安江路69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德明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太阳能组件及相关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开展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对全资子公司的保证。
2、担保范围:采购贸易合同项下的回款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太仓海润未来具有贸易回款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此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太仓海润”)拟与杭州钢为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钢为鸿通”)及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签订贸易合同,公司拟对太仓海润的采购贸易的回款业务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1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37,188.9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9.2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1月18日、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5日、2016年7月15日、2017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及分别于2016年4月6日、2016年8月1日、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50,692,259股(含550,692,259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48,6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22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君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公司在推进非公开发行事项期间的主要工作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要工作事项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2日起停牌,公司与交易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各项工作。
2016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6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并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认购对象华君电力、保华兴的实际控制人孟广宝先生之配偶鲍乐女士所持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动,故修订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修订。
2016年5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6119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5月23日出具了16119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6年6月2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6119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6年7月11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2016年7月22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海润光伏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海润光伏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三)》;2016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修订。
2017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四)》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海润光伏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四)》;2017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修订。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书面核准文件。
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二)已签订的协议书
2017年1月4日,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详见《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订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4)。
(三)公司、交易各方及相关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198号)的要求,公司、交易各方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承诺并予以披露,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35)。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因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本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与各中介机构进行反复沟通,经本公司六届四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向贵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将自动失效。公司、交易各方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
五、承诺事项及投资者说明会相关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7年3月6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
公司承诺: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刊登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0日
至2017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3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7年3月19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系人:问闻、程莎莎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真:0510-86530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海润日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日本株式会社拟向■转让其持有的海润日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股权出售价款为1,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61.03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Co., Ltd. (以下简称“海润香港”)持有海润光伏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海润日本”)100%股权,海润日本拟向■(以下简称“KH Solar”)转让其持有的海润日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者“海润日本能源”)100%的股权,其中股权出售价款为1,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61.03万元)。海润日本能源在日本高知拥有2.4 MW太阳能电站项目并已并网发电。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7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
2、企业性质:太阳能发电站的设置与运营,太阳能电站投资与管理。
■
4、法定代表人:川久保秀水
5、注册资本:1,000万日元
6、主营业务:新能源开发及投资
7、成立日期:平成28年(2016年)09月16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川久保秀水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资产负债日尚无完整的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1、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日本株式会社持有海润日本能源10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Co., Ltd.持有海润光伏日本株式会社100%股权。
2、主营业务:太阳光发电所的设置及运营管理业务;太阳光发电模块,电池相关销售,进出口业务;太阳光发电所的投资及运营业务;太阳光发电相关商品的企划,研究及开发业务。
3、成立时间:2014年6月
4、注册地点:日本高知市
5、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6、项目情况:海润日本能源所在日本高知的2.4MW项目并已并网发电。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转让方:海润光伏日本株式会社
受让方:■(乙方)
2、交易价格:本次股权出售价款为1,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61.03万元)
3、股权转让支付:本股权出售价款应于交易实施日,由买方采用向卖方另行指定的银行账户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
4、其他协议安排:海润日本能源持有与光伏发电业务相关的全套资产,股权交割日之前,海润日本能源向海润香港付清总金额为1,716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049.50万元)的股东借款,并且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关联主体向海润香港完成就光伏电站项目合作事项而产生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
5、双方的声明保证:协议双方均应向对方声明、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日及交易实施日代表其各方签订、实施及履行本合同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协议方,其该等行为的实施均已合法授权;协议双方在前款作出的声明或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卖方或买方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该事宜。此时,卖方或买方有权向对方造成追究相关损失。
五、股东权利义务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1、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即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除甲方已披露且乙方已接受的债权债务外,其他任何未披露或遗漏的债务、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决策权,享有收益分配权(分红权)、资产处分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切股东权利。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金流状况,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在持有项目公司的任何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3、上市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与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之杰”)于2014年3月和4月分别签订了《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吉林海润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吉林海润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一》(以上所有协议统称为《框架合作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13日、2014年3月21日、201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0)和《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一、终止《框架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海国之杰原有意在国内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融资和销售领域开展合作,现双方因发展战略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妥善处理《框架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以及相关遗留问题,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上海国之杰签署了《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签署后,原《框架合作协议》不再执行。
二、终止《框架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框架合作协议》所述之项目合作,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框架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并未实质性实施和履行,51%股权转让给上海国之杰的吉林海润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海润”)并未发生实质性经营业务,双方一致同意注销。终止《框架合作协议》和注销吉林海润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等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海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areon Investment Holdings Co.,Ltd)(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计划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设立海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areon Investment Holdings Co.,Ltd)(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50,000美元。主要从事能源项目及相关能源电站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境内外投资并购、股权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7年3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海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areon Investment Holdings Co.,Ltd)
1、公司名称:海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areon Investment Holdings Co.,Ltd)(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50,000美元
3、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主营业务:能源项目及相关能源电站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境内外投资并购、股权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6、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认缴50,000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能源项目投资、境内外投资并购、股权投资等业务。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拟设立的子公司尚需经过境外相关审批机构的核准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及业务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6日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一、交流会内容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润光伏”)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发布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了解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筹划过程及终止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海润光伏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交流会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17年3月6日15:00-16: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三、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裁:王德明先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问闻先生
公司财务总监:阮君女士
东海证券保荐代表人:周增光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17年3月6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投资者交流会。
公司欢迎投资者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问闻、程莎莎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联系传真:0510-86530766
联系邮箱:ir@hareon.net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