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去年11月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今日其发布公告称因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日。
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70号和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而在此之前商务部已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
今年7月,商务部公布对美韩初裁结果,认定美国公司的倾销额度在53.3%到57%,而韩国公司在2.4%到48.7%之间。而彼时正是中欧光伏贸易纠纷剑拔弩张的时刻,德国经济部长罗斯勒透露与中国商务部长高虎城已经达成一致,中国不会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惩罚性关税。但对此,上海证券报援引商务部官员称此消息不实,中方尚未就此做出承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回答相关问题时未作直接回应,而是强调该案目前正在调查,将按法律程序处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