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据《湖北省2015年光伏电站项目评优结果公示》、《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鄂能新能【2015】19号)要求,省能源局组件对24个纳入2015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国家能源局2015年3月下达的50万千瓦规模指标,下同)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综合检查情况,决定对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入2015年规模指标光伏电站建设情况
因受林地指标限制、企业投资实力等影响,全省24个纳入2015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的项目普遍推进缓慢,项目开工率和实施进度达不到国际和省的进度要求。截至目前,仍有部分项目未正式开工建设。
二、关于2015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调整情况
此次,对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取消其纳入2015年规模指标资格。取消去喊日新大冶灵乡(一期)30MWp地面光伏电站、襄阳耀辉襄州朱集18MWp农业大棚光伏电站、中电电气团风上巴河40MWp地面光伏电站、中长电力仙桃通海口10MWp生态农业光伏电站、阳光电源枣阳新市40MWp地面光伏电站、追日电器南漳九集30MWp地面光伏电站等6个项目规模指标。
同时,根据市州审查申报和项目单位的书面承诺(承诺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决定增补军广南漳肖堰20MWp太阳能光伏电站等6个项目纳入2015年规模指标,其中,按照滚动替补原则,从上半年评优约16个备选项目中替补军广南漳肖堰20MWp太阳能光伏电站,青岛昌盛仙桃彭场20MWp农业大棚光伏电站2个项目纳入2015年规模指标()其余14个备选项目,经征求市州和项目业主意见,因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不纳入替补范围);另外,从评优项目之外,优选建设条件较好的清源科技京山永兴50MWp地面光伏电站、协鑫江陵三湖10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追日电器襄州龙王30MWp农业大棚光伏电站、漳河新能源荆门漳河水光互补10MWp光伏电站及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等4个项目纳入2015年规模计划。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光伏电站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2015年国际下达我省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2016年1月,省能源局将再次组织对已列入2015年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含6个增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12月底仍未开工的项目,取消其2015年规模指标。对因受林地影响,12月底前已开工且2016年4月底前能建成投产的项目,由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报送项目形象进度和推进计划,省能源局统筹考虑在2015年或2016年规模指标中安排。
湖北能源局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