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14-00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3年1月2日,公司收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函》,该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规定,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1月2日起启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各类业务报告。
据此,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转制后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情况,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