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本问询函回复内容中问题2所述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如无法在承诺期限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三鑫”)于2019年4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做出如下回复说明:
1、2016年至2018年,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723.11万元、-2,624.98万元、-4,107.11万元。2018年,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264.8万元,同比增长433.8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668.34万元。
(1)请结合你公司业务的经营情况、收入和成本构成、费用等因素,说明近三年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原因。
回复:公司2016年-2018年,公司经营业绩收入稳步增长,其中幕墙产业重点发展政府公建、高层建筑、城市公共大型设施等项目,在国内大型机场建设项目具有领先优势;光伏玻璃产业上推进智能制造与生产线自动化改造,持续提高技术与质量水平,重点聚焦行业优质核心客户;玻璃深加工业务上进行整合调整,聚焦核心资源提升经济效益,剥离亏损业务。经营主要项目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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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连续为负,主要原因是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经营亏损较多,且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为正向影响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经营性亏损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受部份主业玻璃原片制造毛利下滑、不能投产等影响严重,主要体现在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特玻”,三年亏损2016年:-22,355万元;2017年:-11,144万元;2018年1-11月:-17,452万元)、中航三鑫太阳能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太阳能”,三年净利润2016年:8,244万元;2017年:1,605万元;2018年:-934万元)财务费用高、折旧费高、运输成本高、天然气成本涨价且热值低、光伏新政波动变化大等运营成本较高的影响因素。
(2)请结合行业特点、产品类别、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和收款政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扣非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回复:公司主业从事幕墙与内装工程、光伏玻璃、特种玻璃技术及深加工行业,其中60%以上收入来自幕墙与内装工程业务,即建筑装饰业,其工程承接方式一般是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承接,承接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由业主分别招标确定总包和分包企业,另一种是由业主先确定总包再委托总包招标确定分包企业。幕墙企业中标后,以项目为管理单元、按工程进度组织设计、采购、生产加工和施工。建筑装饰业具有周期性不明显、产业关联度高、行业竞争激烈等行业特点。另,光伏玻璃产业受国家政策性影响较大,为规避行业风险重点目标客户以海外市场为主,为行业领先客户配套光伏玻璃制品;玻璃深加工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定制的建筑玻璃加工产品,具有一定行业周期性。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为: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是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收入;提供劳务是在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建造合同是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应收账款信用期一般为6个月。
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07.1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2,668.34万元,存在重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计入利润表的不涉及现金支出、不反映在经营活动部分和不计入利润表的经营活动部分的主要项目金额有5.67亿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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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结合各业务板块的实际经营情况、毛利率、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
回复:近三年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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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242.64万元,其中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989.22万元,投资收益是造成公司净利润上升的主要原因,详情请见本问询函问题3。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2、报告期内,你公司将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特玻”) 13%的股权通过挂牌的方式转让给海南新澳洋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海南特玻成为你公司的关联方,不再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你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海南特玻部分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海南特玻承诺在未来两年内,其经营所得及资产处置获得资金可全额归还财务资助款项。
(1)《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显示,报告期末,海南特玻占用你公司资金26,787.16万元,在上市公司报表中体现为“其他应收款”,性质为经营性往来。请说明该笔占用款是否为你公司向海南特玻所提供的借款,占用款的金额是否与《关于2019年度为海南特玻提供财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并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将该笔资金占用确认为经营性往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关于2019年度为海南特玻提供财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中,预计2019年度公司对海南特玻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2.73亿元,此金额为预计额度。经核实,报告期末海南特玻占用中航三鑫资金金额为26,787.16万元。
公司年审会计师就海南特玻财务资助本金形成的经营性往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修改了《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修改后的《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将上述财务资助资金认定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2)请说明你公司对海南特玻提供借款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借款是否存在担保,海南特玻对你公司欠款的的后续还款安排,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的还款情况,上述欠款是否会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结合海南特玻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说明其还款承诺的可行性,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回复:公司对海南特玻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从近三个会计年度起,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每年度初单独形成预计全年资助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近三年度,实际财务资助余额均在审批额度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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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收取资金使用费,海南特玻对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借款事项提供了部分担保及资产抵押,担保抵押资产有其子公司股权、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及存货等。近年来对海南特玻财务资助持续降低,属于公司维持海南特玻生产运营所提供的支持,目前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海南特玻的主要存量资产有4条玻璃生产线、土地等,4条生产线账面净值为15.72亿元,预计生产线资产盘活后所得资金足够偿还上述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问询函回复日(2019年5月10日)海南特玻尚未归还前述财务资助款。还款安排如下:
1、海南特玻将利用现有库存原材料锡锭以市场公允定价方式冲抵对应金额的借款,预计冲抵金额大约4,500万元;
2、除上述1项外剩余的借款金额,海南特玻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承诺在本问询函回复公告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中航三鑫;
3、2019年4月25日,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通飞出具了承诺函,航空工业通飞作为海南特玻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督促海南特玻积极按照承诺的还款期归还中航三鑫的财务资助款;承诺在海南特玻不能按期归还上述财务资助款时,航空工业通飞拟采取给予海南特玻财务支持的方式由海南特玻归还上述财务资助,解决海南特玻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
(3)请说明你公司向海南特玻提供的借款是否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5条的规定,并请结合具体的还款计划说明你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中所述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向海南特玻提供借款时,海南特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等借款属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且针对海南特玻的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对其财务资助事项均已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等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此,前述借款行为在发生时不属于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由于海南特玻连年亏损,且亏损情况未能改善,为了剥离亏损源,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外转让海南特玻13%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南特玻变为公司参股公司,海南特玻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改由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通飞并表,海南特玻自此从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款项也被动地从上市公司财务资助款转变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由此可见,该等资金占用系因海南特玻控股权转让行为所导致,海南特玻并未因此获取额外利益,公司权益也并未因此受到额外损害,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而将该等债权转由关联方享有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可能,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因转让股权所形成的大股东控股企业被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5条的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各方已积极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措施。
综上,公司认为该项资金占用系基于历史因素形成,是在解决公司亏损、聚焦资源发展优势业务的过程中被动形成,不属于关联方和控股股东恶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在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下,经公司和控股股东方商议,公司承诺在本问询函回复公告日后的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方案见本问询函回复第2个问题第(2)项的相关内容。基于此,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相关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问题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4)截至2018年年末,你公司及子公司共向海南特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3,54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担保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海南特玻是否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结合海南特玻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说明是否存在被担保方违约而使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及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回复:截至2018年末,公司为海南特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7,36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末实际贷款余额为6,150万元未到期);控股子公司龙马矿为海南特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4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末实际贷款余额为3,996万元未到期)。
上述担保包含在公司2018年4月-5月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批额度(32.83亿元)内,详见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2018-044号公告。海南特玻未提供对应的反担保,但截止本函回复之日,上述担保事项未出现违约情况(贷款均未到期)。公司将随着海南特玻生产线的调整,督促海南特玻尽快归还银行贷款,解除公司担保责任。
3、报告期内,你公司投资收益为6,306.57万元,占净利润的120.81%,主要系本期处置海南特玻股权产生。请说明该股权处置中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原则,并详细列示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本期处置海南特玻13%股权确认投资收益6,487.12万元。
(1)处置原则: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海南特玻股权处置投资收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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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4、报告期内,你公司出售海南特玻13%的股权,通过增资取得广东中航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特玻”)的控股权。请你公司说明海南特玻与广东特玻在产品构成、销售模式、主要客户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并结合未来经营计划、业务布局以及特种玻璃的市场前景、行业政策等情况,说明公司出售海南特玻部分股权后又增资广东特玻的目的及合理性。
回复:海南特玻受制于地域资源限制和市场资源不足的影响,投资以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2018年海南省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中平板玻璃项目属于引导退出的类别,公司此时出售海南特玻部分股权、退出控股地位,有效缓解公司经营及财务压力,并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较大的积极作用,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更有助于公司后续协助海南特玻盘活存量资产归还借款、消除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整体解困计划。
公司下属分公司石岩生产中心搬迁前主要从事平/弯钢化/半钢化、平/弯夹层玻璃、平/弯中空玻璃、彩釉玻璃等建筑用玻璃产品;广东特玻在承接本次石岩增资资产前主要从事生产销售镀膜玻璃产品,石岩生产中心拥有完整的深加工技术与广东特玻镀膜玻璃作为原材料的供应相结合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玻璃深加工产业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发展需求。因此,公司利用石岩资产增资广东特玻成为控股股东,优化了公司深加工产业布局,整合后的业务有助于减少关联交易、聚焦资源,加强玻璃深加工业务的一体化。
海南特玻与广东特玻从产业链的角度分析,主要是上下游关系。海南特玻生产建筑级玻璃原片是广东特玻生产镀膜玻璃的原材料,但由于海南出岛后物流费用较高,因此海南特玻的产品较少供货给广东特玻。
公司未来发展依旧聚焦三大行业:幕墙与内装工程、光伏玻璃、特种玻璃技术及深加工行业。上述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调整、整合没有脱离主业,且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5、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2,309.18万元,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27,137.16万元。请说明关联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关联方名称、金额及形成原因,相关关联方的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信用情况,公司将关联方作为一个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合理反映关联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面临的回收风险,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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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谨慎、合规情况说明:关联方单位均履约情况良好,且同受航空工业集团控制,产品销售形成应收账款已陆续回收,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尚未完成幕墙工程项目决算,风险可控,不存在无法收回风险。保证金主要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通常为工程项目款的5%,根据合同约定一般账期为2年,保修期内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待保修期满后,按逾期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或根据业主情况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海南特玻的财务资助款,已由大股东承诺在6月10日前协调解决。且报告期末海南特玻以相关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6、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余额为35.86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96.86%,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12.84亿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为20.14亿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61亿元。
(1)请结合行业特征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公司短期负债规模占负债总额比重较大,同行业对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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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企业数据摘自各公司公告。
公司幕墙工程业务主要承接国家重点项目、大型展馆、机场、高层建筑等,由于工程项目具有周期长、结算节点复杂等特殊性,与供应商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款项有3-12个月的账期,因此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占比较大,公司的短期负债均按期正常偿付,未出现借款或利息逾期偿还的情况,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与同行业水平相当。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逐步降低有息负债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
(2)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
回复:2019年1-3月,公司支付货款101,085.02万元,支付各项税费4,002.01万元,偿还借款17,154.00万元,支付利息1,712.6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短期负债均按期偿付,未出现逾期贷款等情况。
(3)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现金流量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
回复:公司本期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668.34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可足额偿付银行贷款利息,并按期偿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逾期贷款或利息,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公司运营情况良好。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7、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76,492.64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26.95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76,265.69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存货的具体类型、存货的价格变动趋势、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计提比例是否较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变化。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7.65亿元,其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6.22亿元,原材料、库存商品等1.43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本期末较期初减少1,239.68万元,其中因海南特玻期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影响存货跌价准备减少921.38万元,若扣除海南特玻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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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年初余额扣除海南特玻影响数。
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下降0.25%,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跌价准备下降0.96%,主要系本期库存商品销售,原材料领用。
(1)公司已完工未结算资产6.22亿元,占存货总额的81.36%,为幕墙工程项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期末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成本,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以经业主或总包方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应结算金额。期末6.22亿元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累计发生合同成本及合同毛利之(工程施工)和与累计应结算金额(工程结算)的差额,符合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本公司期末存货金额。
当项目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时,差额乘以未完工百分比确认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项目预计总收入均大于预计总成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不需要计提。
(2)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等1.43亿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确定。根据这一政策,公司在报告期末根据产成品及其相关原材料、周转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对比情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81.44万元,已按市场价格水平充分计提减值。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为226.95万元,占其存货账面余额的1.59%,较年初余额减少了84.53%,主要原因是存货已实现销售或已生产领用以及海南特玻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8、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为19,611.01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详细列示主要在建工程的主要内容和减值的测算过程,并对比2017年度相关资产的减值测算过程说明主要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19,611.01万元,其中中航三鑫太阳能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在建工程余额16,204.03万元,占在建工程总额的82.63%,。2018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期末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三鑫太阳能的生产线进行了减值专项评估,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评估结果如下:
超白压延玻璃生产线(250T/D+650T/D)资产组(合)(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部分),账面原值合计64,747.09万元,账面净值为32,222.23万元。可回收金额34,913.35万元,评估增值2,691.56万元,增值率8.35%。截至评估基准日,通过对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算,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净值,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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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合计3,845.78万元,占净利润的117.8%。请说明主要的政府补助款收到的时间、项目内容及具体会计处理,并自查公司对于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合计3,845.78万元,其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4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17年11月)披露标准的,公司已于2018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了三项超过10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子公司三鑫太阳能收到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发放的“314供电线路补贴资金”242.1万元(2018年6月收到)、子公司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放的“幕墙技术研发项目补贴”312.00万元(2018年4月收到)和财政部发放的“电费补贴”1,035.98万元(2018年11月收到)。上述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单独临时披露外,其他政府补助均未对公司资产、负债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披露标准进行政府补助信息披露,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10、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为11,946.17万元,同比减少18.32%。请你公司结合销售费用的具体项目说明下降的具体原因与合理性。
回复: 2018年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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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11,946.17万元,同比减少18.32%,主要是运输费用、工资和其他费用减少所致。运输费减少主要系海南砂矿运输费从2018年开始由客户承担所致;工资减少主要系公司石岩生产中心搬迁,人员减少所致;其他减少主要系本期冲回2016年度以前计提的PPG提成1,410万元所致。故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8.32%。
11、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预计负债为0元,2017年为4,854.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2017年预计负债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以及2018年预计负债减少的原因。
回复:2017年预计负债的主要内容是普莱克斯(海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就海南特玻未支付氧气费用事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仲裁结果,本公司预计与该项仲裁相关的损失可能为人民币4,854.2万元。
2018年末,因海南特玻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所以预计负债无金额。
12、你公司本年度研发人员数量为270人,同比增长125%。请结合你公司的研发计划、研发项目进展等情况,说明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8年,面对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公司实施“精益创新”战略,不断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引进培养研发技术人才,充实研发队伍,调整研发机构,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年度内公司研发人员增加属于正常研发投入的需要。
报告期内共进行34个课题的研究,国家、省级、地方科技项目5项,企业内部研究课题29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高效高可靠节能玻璃工业制备与应用关键技术”的研究,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子课题“高效低成本中空玻璃装备研发与生产示范”和“钢化玻璃性能提升及品质在线监控技术”的研究;承担的省重大项目“光电特种玻璃生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及应用示范”、地方重点科研项目“银基离线Low-e钢化玻璃均质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均按计划节点推进,研发处于中试阶段。企业内部研究课题中幕墙工程类课题7项,主要是加强对幕墙工程施工技术与信息化技术的研发,进行大玻璃结构连接、穿轴式上悬窗等7个课题的研究。
1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发生的背景、期末余额、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预付对象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回复:报告期末预付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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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付对象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