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林洋能源发布公布称,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签订《贷款协议》,公司向IFC申请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贷款,期限三年,主要用于开发建设平价光伏电站。
林洋能源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林洋”)及其18家全资子公司(“18家子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以18家子公司的光伏电站项目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公司将签署与此次贷款相关的交易文件,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代表公司签署和呈交贷款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股东贷款合同、从属协议及费用函等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山东林洋下属18家全资子公司清单如下:德州永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德州市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丘永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丘晨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丘汇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夏津力诺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创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滨海融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祥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营三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东营市津禾光伏有限公司、东营华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永洋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淄博青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淄博开耀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微山永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惠民县永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县华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据公告内容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90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6000万美元按汇率7.08折算成人民币为4.25亿元),占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8%,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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