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热水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士地征收的补充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2023年11月18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公布实施了修订后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规定,本次征用土地热水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应依据新公布实施的《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宣威市热水镇陡沟村民委员会、响宗村民委员会,补偿标准属宣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II区片,按照旱地76.0500万元/公顷、草地45.63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0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8.025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与原补偿标准相比,旱地补偿标准增加0.1500万元/公顷、草地补偿标准增加0.09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增加0.1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增加0.0750万元/公顷。
文件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