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细则明确,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部分,核发绿证暂不参与交易;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根据细则,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由项目业主填报信息,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批量推送至国家平台;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自发自用项目,项目业主完成填报后,由电网企业统一提交。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统一提交,推动建档立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