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陕西发改委也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9月30日前提交申报。
1、绿电直连项目的投资主体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
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
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
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2、项目分类
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
1)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
项目电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高于20%。
2)离网型项目:电源、用户和线路均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营。
除此之外,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33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330千伏的,要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