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5〕31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浦东新区发改委积极做好浦东新区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关于申报范围
本轮申报范围为符合《办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二、关于申报要求和进度安排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网址https://sgnec.sgcc.com.cn/tariff_subsidy)开展奖励目录线上申报。其中: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由投资主体完成新能源云平台注册和线上申报,供电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初审,并及时通知投资主体于8月31日前上传加盖双方公章的奖励申请表。变更项目和上海石电能源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仍暂通过线下申报。浦东新区发改委将对项目信息与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报送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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