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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启动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遴选,锁定新型储能制造业,覆盖液流电池等各类技术

据全球液流电池网获悉,3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

全面启动首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本次创建聚焦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十大核心领域,分为园区类、企业类两大申报主体,明确了申报门槛、推荐名额、评价标准与时间节点,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本次第一批遴选明确划定十大创建领域,全面覆盖当前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前沿赛道,也是我国“十五五”时期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具体包括:

人工智能:聚焦大模型、智能算力、通用人工智能、行业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等核心方向,重点考察技术原创能力、产业化落地水平、行业赋能成效。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覆盖新能源整车、三电系统、智能驾驶、车路协同、车规级芯片与软件等全产业链,重点关注核心技术突破、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新型储能制造:是本次遴选的重点领域之一,评价要点明确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情况、企业/园区在国内外储能行业的地位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覆盖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的研发与制造。

清洁低碳氢:涵盖绿氢制备、储运、加氢基础设施、氢燃料电池、氢能多场景应用全产业链,重点关注技术创新、降本增效与规模化应用能力。

生物制造:聚焦合成生物学、生物基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等方向,考察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化规模与绿色低碳发展成效。

智能机器人:覆盖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人形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重点考核核心零部件自主化、整机性能与场景落地能力。

低空装备:聚焦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通用航空、无人机、低空飞行配套装备等,契合低空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方向。

商业航天:涵盖火箭研制、卫星制造、航天测控、空间应用等商业航天全产业链,重点关注技术创新、低成本化与商业化运营能力。

安全应急装备:聚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领域的高端装备研发制造,考察技术先进性、场景适配性与产业化水平。

软件:覆盖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重点关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国产替代成效与产业生态构建能力。

以下为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规函〔202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现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示范基地包括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应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

申报创建示范企业的,应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二、创建领域

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三、申报推荐

(一)组织申报。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对象自愿申报,经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确认满足创建基本条件后,填写创建申请书(见附件2、3),按评价要点(见附件4、5)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创建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择优推荐。2026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创建申请书(1份)正式行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上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邮编100804(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园中园”)。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的决策部署,经济大省可推荐园区2个、企业20家;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园区1个、企业10家。

(三)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

(四)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010-68205742

附件:1.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

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园区)

3.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企业)

4.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园区)

5.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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