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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各地光伏扶贫政策盘点

国家

文件: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2014年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安徽、宁夏、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的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

《方案》明确,要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社会动员、合力推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原则,并从开展调查摸底、出台政策措施、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2015-2020)、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实施监管等方面细化提出了7项工作内容,并对每项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时间提出要求。

文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2015年3月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发布《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下称《大纲》)

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山西省

山西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将率先在临汾市汾西县、大宁县、吉县和大同市天镇县、浑源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按照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国家将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单独下达。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银行实行低息贷款。

宁夏自治区

宁夏光伏扶贫项目名单

作为光伏扶贫的试点省份,宁夏走在了前列,2015年5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和宁夏发改委联合发布文件,确定落实宁夏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名单。确定了2015年宁夏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县(区)为: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原州区、彭阳县、永宁县、贺兰县。

同心县

2014年,12月24日,由中国电建宁夏院编制完成的《同心县2015-2020年光伏扶贫项目规划》顺利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政府评审。同心县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批光伏扶贫试点县,也是全区最先开展光伏扶贫规划的县(区)。

本次光伏扶贫规划覆盖同心县5个镇22个贫困村共18020个贫困户,规划利用2015—2020年共6年时间在同心县20个移民村和2个自然村建设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在同德慈善产业园区羊绒产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建设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光伏电站,在各移民村和自然村周边的8块荒山荒坡建设集中并网光伏电站,规划总建设规模达655兆瓦,工程总投资约50亿元。

陕西省

《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今年起,陕西省将安排2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在10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以促进贫困地区生活方式转变,推动贫困人口增收。此次确定的10个试点县为:蓝田、太白、长武、宜君、蒲城、延长、佳县、勉县、汉阴、洛南县。

每个试点县安排200万元,资金切块到县,由各试点县按以下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可选定1-2个有一定规模、群众参与热情高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或贫困村,开展分布式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商洛市

2015年3月,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商洛市结合国家光伏扶贫政策,充分利用城乡居民闲置的屋顶资源和光伏发电产业优势,在全省率先启动了10万户城乡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工程,积极探索屋顶光伏电站建设模式,为光伏精准扶贫提供成功经验。

洛南县卫东镇张村13户、山阳县板岩镇马滩街道8户农户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正式并网发电,标志着商洛市10万户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工程启动实施,商洛市目前已建成居民屋顶光伏电站35户。

甘肃省

甘肃《关于上报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3月,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上报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入推进甘肃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有效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通渭县、清水县、东乡县、临潭县、礼县、民乐县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

青海省

青海两会:2015年将在30个贫困村开展光伏扶贫试点

2015年2月,青海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完善贫困县考核、约束和退出机制,探索多元化的扶贫减贫模式。通过启动实施电商、光伏等系列扶贫工程,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青海2015年将力推光伏扶贫工程。通过政府投资、企业融资相结合方式,在7个县的30个贫困村开展光伏扶贫试点。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

目标任务: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在31个重点县建设光伏电站9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

2015年全省实施光伏扶贫16.8万千瓦。一是金寨、岳西、利辛、阜南、泗县5个县作为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县,每个县选择5000户贫困户、30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共选择2.5万户贫困户、150个贫困村,共计8.4万千瓦。二是其他26个重点县共实施2.5万户贫困户、150个贫困村,共计8.4万千瓦。

合肥市

2014年,合肥市又出台了《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18年底,全市建设100个光伏应用示范美好乡村,1000个农村光伏扶贫家庭,以及1万个农村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和1万亩光伏设施农业(渔业)基地。

池州市

近日,池州市发布《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说到: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

石台县的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由省级光伏扶贫专项资金补贴0.8万元;非重点县的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由所在县(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补助0.8万元。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4万元,省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4万元。

农户自筹0.8万元。贫困户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贷款、互助资金贷款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途径解决。

蚌埠市

2015年10月,蚌埠市印发了《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要点:从今年开始,蚌埠市将在三县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光伏扶贫4500千瓦,建设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50个,同时在怀远县建设3千瓦光伏电站500户。力争实施项目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实施项目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到2020年,实施光伏扶贫1.8万千瓦。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建设户用光伏电站4000户左右。

怀远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市、县两级出资按1:1比例落实)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五河县、固镇县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市级补助(4000元/户)、包户干部和社会各界捐助、贫困户自筹的办法筹资。贫困户自筹资金可通过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岳西

岳西县印发《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每户安装3kW,按照每户2.4万元进行项目总投资估算,15MW装机规模总投资约1.2亿元。

资金来源: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集。其中市县安排部分先由中标企业垫资,县政府分8年予以分期偿还;贫困户自筹部分(每户0.8万元),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

界首

2015年8月,界首市印发《界首市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为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

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

重庆

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发改委信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扶办发〔2015〕24号)

根据国家光伏扶贫工程工作安排,我市从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试点入手,首先在我市光照资源最好、基础工作最扎实的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2015年先期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试点工作,计划支持补助1000户建卡贫困户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同时,鼓励贫困地区其他农户参与实施项目。

项目农户以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额上网”的方式运行,通过收取上网电费实现收益。3个试点县支持每户建卡贫困户安装3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试点规模达到3兆瓦。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

同时带动贫困地区一般农户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其他专项扶贫工作,利用贫困地区的村办公室、村小学、荒山荒坡、农业大棚及设施农业建光伏电站,开展光伏农业扶贫。

巫山县

2015年8月,巫山县印发《巫山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2015—2017年,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6000KW(贫困村装机总容量达到4020KW),项目总投资5880万元(市级资金1300万元,县级配套1540万元,农户自筹1060万元,社会资金1980万元),引导建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实现6000人脱贫。

巫溪县

2015年4月,巫溪县印发《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

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县扶贫办分年度对贫困户贷款余额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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