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据媒体报道称,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指出,将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到2020年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省471县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在光伏资源评估基础上,我国将进一步识别扶贫对象、摸清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最终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此次出台的意见指出,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的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