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证券简称:爱康科技[0.86%资金研报]公告编号:2013-7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对外收购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与浙江昱辉阳光能源[2.67%]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昱辉”)签署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拟购买浙江昱辉合法持有的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旭投资”或“目标公司”)100%股权,瑞旭投资目前拥有已并网60MW光伏电站及拟建的135MW光伏电站。
2、目前该次交易尚处于商议筹划阶段,公司将依据尽职调查情况进行投资收益分析和可行性判断。本次交易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
3、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目标公司概况:
目标公司系浙江昱辉全资子公司,浙江昱辉系昱辉阳光集团有限公司(Renesola Ltd.)的全资子公司,昱辉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美国上市公司。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目标公司控制的电站项目公司及电站资产如下:
除上述外,目标公司在山东临沂已获得15MW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函,承建该项目的项目公司正在办理设立手续。目标公司累计已并网运营电站60MW,拟建电站135MW。
截止2013年10月31日,目标公司总资产850,995,504.79元,净资产154,704,380.62元;2013年1-10月份营业收入51,637,871.16元、净利润978,453.0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买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之意向
卖方有意向买方转让目标公司100%股权,买方有意受让卖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有关股权收购对价以股权转让协议作准。
2、股权转让协议
卖方及买方同意与对方磋商,以促使股权转让协议能尽快及不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天内或其它为卖方及买方同意的较后日期(“限制期”)订立。若卖方及买方最终未能在前述限制期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将自动终止,除第5条有关保密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将会随之失效。在前述限制期内,除买方明确表示放弃收购目标股权外,卖方不得向其它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限制性权利。
3、其他
本协议不构成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而达成的最终交易文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议中所确定的内容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光伏十二五规划为国内光伏电站的建设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公司努力在国内光伏应用领域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本次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拓展太阳能电站业务的战略需要,符合公司电站运营商的发展定位。
公司认为目标公司已并网运营电站发电情况良好,收益稳定。若本次交易达成,将能较大提高公司在太阳能电站领域的市场影响力。
1、本协议为意向协议,公司将会尽快启动内部审核程序,本次交易是否能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合作实质性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