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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称公司债第二期利息无法全额支付,债券刚性兑付终结

上海3月5日-处于经营困境的中国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三公告称,无法按期全额支付其公司债第二期利息,这标志着延续至今的中国债市刚性兑付就此终结。

公告指出,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原定付息日为周五(3月7日),利息金额共计8,98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因此,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按期全额支付。

公司拟于今日将付息资金400万元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剩余付息资金尚未落实。

公告并称,公司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期利息将延期支付的部分,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将延期付息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将广大债券持有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11超日债于2012年3月7日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8.98%,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3月7日,尽管当时公司已面临很大偿债压力,但还是在最后关头按时付息。

根据深圳证交所相关规定,债券付息两个交易日前,发行人应发布是否能够按时支付利息的公告,公司须于3月5日前发布是否能够按时支付债券首次利息的公告。

*ST超日上周五公布业绩快报显示,去年公司仍大幅亏损13.31亿元人民币,虽较2012年有所减亏,但营业总收入大减近六成,经营情况仍不容乐观。

公司指出,虽然2013年度随着光伏行业的好转,公司自三季度起主要生产基地已逐步恢复生产,但公司的流动性困难并未得到缓解,银行贷款逾期、主要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并未好转,且从全年来看,公司开工率不足,整体经营业绩亏损。

根据本次业绩快报,公司股票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之日后被暂停上市;而公司债11超日债将可能年报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ST超日去年11月曾表示,正积极推动出售海外光伏电站、处置境内非核心资产来改善现金流,以合作代工生产的模式来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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