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8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15年5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5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原计划由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对格尔木阳光启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格尔木阳光”)28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8550万元。为更好地加强对青海地区的电力投资和运营业务的管理,考虑到格尔木阳光原注册资本尚未到位,同意将上述增资方式变更为由阳光新能源先对阳光电源(青海)有限公司增资8550万元,然后该增资款全额指定为阳光电源(青海)有限公司再对格尔木阳光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
阳光电源(青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550万元,其中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10.47%,阳光新能源出资8550万元,占比89.53%。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