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对方采购单晶硅片8.82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10%),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预估采购金额三年总计约40.59亿元(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至2023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单晶硅片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单价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本长单合同2021年条款已达成一致,但2022年至2023年,合同核心条款需于前一年年底重新商议,合同双方对于后两年是否能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4、合同预估总金额是根据单晶硅片现行的市场平均价格为依据进行的测算,硅片产品规格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合同预估总金额未考虑未来市场价格和产品规格的变动,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民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需要,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或“甲方”)于2021年1月20日签订了单晶硅片采购合同。
预估本采购合同总金额约为40.59亿元(含税),具体如下:
2021年2.1亿片7.48亿元;2022年3.36亿片15.76亿元;2023年3.36亿片17.35亿元,合计8.82亿片40.59亿元。
以上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约18.96%,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约6.32%(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采购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单晶硅片。
(二)合同对方情况
1、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5月20日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杨昊
5、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园区南路1号
6、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
7、股东情况:弘元新材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机数控的资产总额27.63亿元,净资产为17.0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06亿元,净利润1.85亿元。弘元新材和上机数控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民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二)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每个月月底之前签订次月补充协议,次月支付完毕相应货款。
(三)协议期限
2021年至2023年,其中2021年条款已达成一致。2022年至2023年,合同核心条款需于前一年年底重新商议,故合同双方对于后两年是否能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