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要求各省报备本地区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经初步统计,共有23省的公开文件中明确提出风电、光伏的十四五规模。(3-4月各省光伏政策复盘:能源规划、竞配、项目申报等)
从各省市十四五规划来看,内蒙古光伏新增规模最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风电装机8900万千瓦左右,光伏发电装机4500万千瓦左右,光热发电装机60万千瓦左右,生物质发电装机80万千瓦左右,抽水蓄能开工建设120万千瓦。
其他省如甘肃、青海等光伏大省十四五新增规模均在30GW及以上;云南省“异军突起”,根据计划,十四五风、光整体新增规模将超50GW。
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应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已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我局备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是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请你们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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