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明确规定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投资主体的上网消纳风电、光伏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并网项目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此类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项目投资风险由投资企业自主承担。
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全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等,结合电网企业消纳空间测算结果和实施建议,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全区新增上网消纳新能源审批总规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两批次印发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分盟市年度批次项目建设规模、风光比例、接入站点和有关要求。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据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按照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会同省级电网企业研究确定本地区年度批次具体项目规模、选址。
项目纳入年度批次建设规模后,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禁止超建设规模核准(备案)项目,禁止拆分规模核准(备案)项目。
项目应于核准(备案)2年有效期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的,应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核准(备案)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为1年。核准(备案)逾期未开工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废止。
项目纳入建设规模后,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和核准(备案)要求开展项目建设,5年内不得转让项目或股权;同一集团内业务调整等确需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内能源公告〔2025〕8号
为进一步规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形势下的新能源开发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推动自治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6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指定邮箱,电子邮箱:nmgfgwxnyc@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