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四川省凉山州德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凉山德昌永郎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0.9214公顷。
公告如下:
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德昌永郎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征收永郎镇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784号。
三、建设用地批准批次及用途:凉山德昌永郎光伏发电项目所征地块拟作为建设用地。
四、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永郎镇老碾村12组。
(二)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及现状: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0.9214公顷。
(三)征收范围: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五、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六、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七、被征地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相关机关工作组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不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被征地规划控制区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口迁入,禁止新建、抢建、改建建(构)筑物,禁止抢栽、抢种各类作物及林木。对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附着物不予补偿。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