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12月11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拟于江西、北京和安徽三地建设光伏发电站项目。
吉电股份拟在江西省贵溪市投资建设贵溪硬石岭水库23MWp滩涂生态光伏发电站项目,本期建设容量23.06MWp。项目建设分为农业光伏与地面光伏两部分,其中:农业光伏3.09MWp、地面光伏19.97MWp。项目设计年均利用小时907.3小时,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为2092.5万千瓦时。按项目单位动态投资8799元/千瓦,年平均发电量为2092.5万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为907.3小时,上网电价按前20年为1.2元/千瓦时(含税),后5年按火电脱硫标杆电价0.4396元/千瓦时(含税)测算收益率: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1% ,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为15.55%,项目全投资回收期为9.4年.
此外,吉电股份拟在北京市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厂房屋顶投资建设3.74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项目设计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103.5小时,建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为373.29万千瓦时。按照项目发电量90%自发自用、10%上网情况考虑,按年均利用小时数1103.5小时、1-5年1.3985元/千瓦时(含税)、6-20年1.0985元/千瓦时(含税)、21-25年0.6785元/千瓦时(含税)测算: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98%,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25.35%,投资回收期为8.5年.
公司还拟在安徽省合肥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厂房屋顶投资建设5.1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项目设计年平均利用小时数898.5小时,建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为465.75万千瓦时。据吉电股份测算,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3%,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81%,投资回收期为9.19年.
另据吉电股份公告,公司所属子公司吉林泰合公司、蒙一公司、蒙二公司和瓜州公司就自投产以来风机未达性能保证值所涉及的电量补偿损失、设备维修及备件费用等未达成事宜,拟与华锐风电(601558)签署和解协议。
据了解,吉林泰合公司、蒙一公司、蒙二公司、瓜州公司与华锐风电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签订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经友好协商华锐风电同意就原合同设备未达到性能保证值,给公司造成的电量、设备维修及借用备件等损失予以补偿8286万元,同意退还低穿改造设备款459万元,共计8745万元在原合同应付尾款(28247万元)中直接扣除,其中:吉林泰合公司1659万元;蒙一公司1047万元:蒙二公司1033万元;瓜州公司5006万元。对吉电股份本年净利润预计影响金额为8143万元,预计影响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9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