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息:日期,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向陕西省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下发《关于开展陕西省太阳能光伏产品超销售奖励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5〕309号文件。
文件称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非能源产业稳增长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68号)精神,为扩大陕西省内光伏产品销售,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光伏行业成长性好、增长快、贡献大的重点企业进行超销售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报单位必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统计申报口径、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制造专业领域的单位。
2.对2015年7月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2亿、3亿(含)以上,同比增长分别达到50%、30%、20% (含)以上,每户奖励40、50、60万元。
3.对2015年7月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且在10亿(含)以上,品牌培育及结构调整成绩显著的行业龙头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及奖励程序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负责本地区企业的征集、考核、初审工作,经同级统计部门确认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申报。相关企业、证明部门及市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材料复审后,送请省统计局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标准予以奖励,下达陕西省太阳能光伏产品超销售企业名单,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三、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率,以企业所属地(市、县、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同时,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对申报资料和数字弄虚作假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企业奖励资格。
3.申报时间:2015年8月30曰之前。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陈永胜029-87294032陕西省财政厅联系人:李平产029-8762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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