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协鑫集成第一次收到监管涵!只是这一次,其公告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差异较以往小一些。
8月13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关于对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协鑫集成”)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52号)。
监管函显示,2017年10月28日,协鑫集成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称“净利润”)为5,000万至15,000万元。2018年2月28日,协鑫集成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8,057万元。2018年4月28日,协鑫集成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385万元。协鑫集成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深交所指出,协鑫集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11.3.3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11.3.3条的规定。协鑫集成董事长舒桦、总经理罗鑫、财务总监贺德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监管函中所指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条是指该规则第二章的第2.2条内容:
这已经是协鑫集成第二次收到这种监管函,上一次是去年,也是因为预计2016年的盈利数据与实际相差较大。
上一次收到监管函是去年:
预估偏差更大,高达1.339亿元
2017年8月11日,协鑫集成第一次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协鑫集成预报2016年度净利润为1.07亿元,同比下降104.21%。但随后正式披露的2016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由正转负,实际为亏损2691万元。协鑫集团当初入主时的业绩承诺也随之泡汤,2017年7月17日,该集团交付全部业绩补偿款8.269亿元。
一年来,协鑫集成的股权构成和管理层结构都经历了较大的调整。2017年12月,协鑫集成出资约10.50亿港元(折合人民币约8.86亿元)收购上述公司持有的协鑫新能源10.01%股份,投资下游光伏电站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协鑫集成成为协鑫新能源的第二大股东。
然而,协鑫集成重组之后,业绩呈现疲软状态,控股股东协鑫集团连续作出业绩补偿。
而这也让协鑫集成在2017年10月份对全年净利润做出误判,预估将达到0.5亿~1.5亿元,依据是协鑫集成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4.14亿元,同比增长0.35%;净利润为4840.34万元。
2018年7月,基于整体战略转型及布局考虑的需要,协鑫集成正式进军半导体产业。7月9日晚间,协鑫集成发布公告,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61亿元人民币投资徐州睿芯电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下称“睿芯基金”),交易完成后,将持股25.38%。
谨慎修正今年上半年业绩预估
鉴于前两次预估的失误,协鑫集成对今年前半年的业绩预估进行了修正,原先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0~1亿元,修正后的预计是盈利大约2000万-3000万元。业绩变动原因在于,一季度业绩亏损金额较大,组件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导致毛利率略有降低。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受益于双主业及海外战略的推进,协鑫集成发力半导体双主业,开启了新的成长空间,提前布局海外市场也有效缓冲了“5*31新政”的冲击。
2017年协鑫集成海外市场占总营收的26.37%,同比增长两倍,公司管理层则预计2018年海外业务销售占比将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