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企业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参照风电项目核准程序,在九江市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向九江市发改委提出申请,九江市发改委在收到申请并审查相关材料齐全后,上报江西省发改委核准。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九江市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申请报告需委托乙级以上相关资质单位编制。需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项目,另准备4—6份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项目申请报告所需相关附件材料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九江供电公司出具的电网接入系统意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果是利用房屋建筑开发屋顶、外墙太阳能发电项目,需另附下列材料:
6.所利用房屋建筑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承载能力证明;
7.与房屋业主签订的开发协议;
8.新建房屋建筑需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已建成房屋建筑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