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导则基于提升本市建筑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消纳能力,以光伏发电自用、储能优化应用、能源合理分配为基本导向,指导建成具有引领性的光储直柔建筑,降低整体建设和运行成本,增强光储直柔技术的可推广性,构建具有指导建筑光储直柔系统全过程的技术体系。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建筑、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医院等民用建筑及工业园区通用建筑。工业园区具有大面积可安装光伏屋顶资源,但由于工厂设备对用电的稳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设备用能特性及柔性控制等相关的研究偏少。在整体园区规划中,园区的通用建筑同样可参照本导则执行,制程工业建筑不纳入直流配电系统设计及柔性控制系统调控,但可纳入混网系统参与消纳光伏发电。其他类型建筑,如学校、医院等建筑可参考执行。
其中,导则提出,根据建筑光储直柔系统规模大小划分三个等级:光伏年发电用电量10万kWh以内、10~100万kWh、高于100万kWh,光伏发电自用率分别执行表格指标值的100%、 95%、90%。小型项目光伏年发电量一般在10万kWh以内,包括低层商业、办公、超低能耗建筑或部分示范性区域,因总成本低、用电特性相对清晰,要求满足表格指标值的100%。园区级项目可安装屋顶光伏资源较多,但由于末端用能复杂,因此对于光伏年发电用电量大于100万kWh的项目,要求光伏发电自用率指标不低于表格指标值的90%。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
- 下载地址:《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