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宁北市葵洞小学光伏安装工程“1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公布了!
官方的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11月10日18时许,广宁县北市镇原葵洞小学教学楼楼顶一正在进行户用光伏电站建设施工的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次事故涉及工程为在北市镇原葵洞小学教学楼、宿舍楼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电站,事故发生地位于教学楼楼顶施工点。原葵洞小学业主单位为葵洞村委会,葵洞村委会经研究决定建设光伏电站增加村集体收入。涉事工程投资建设方为广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事工程施工方为肇庆金威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是事故发生的经过:
11月10日下午14时许,光伏安装工程劳务承包人罗某与安装工人林某辉、伍某勇(死者)来到葵洞小学教学楼楼顶开展光伏电站建设施工作业,当天的作业任务是继续安装钢结构棚架顶部的檀条。
该工程钢结构棚架底部为方形钢柱支撑,顶部为三角形结构,总长42m、总宽8.5m、顶部最高3.5m、外边沿高3m;棚架支柱、横梁支架等通过焊接固定,顶部檀条为U形设计,用作排水及光伏板固定之用,通过专用卡扣配件与横梁用自攻螺丝直接固定;钢结构棚架的安装施工大部分工序需要工人站在人字梯上进行登高作业(离地约1.5-2m高),受空间限制,站在人字梯上对棚架檀条外沿(靠楼面边沿)配件进行固定作业极为不便,但站在楼面女儿墙(护栏,高0.9m)上进行作业就较为方便。
事发时伍某勇站在女儿墙上开展相关作业,在此过程中不慎坠落到紧靠教学楼背后的水泥村道,后翻滚到路面下方与农田引水渠之间的路床处而受伤,其作业用的电动手钻摔坏,水泥村道上有散落的螺丝。
罗某和林某辉回到宿舍后发现伍某勇并没有回来,于是折返到葵洞小学教学楼楼顶的施工现场及周边进行寻找。18时30分许,在扩大搜索范围后,罗某和林某辉发现伍某勇面部向下躺在葵洞小学教学楼背后水泥村道路床下与砖混结构的引水渠之间失去意识,后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19时许,广宁县北市镇卫生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并对伍某勇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宣布伍某勇死亡。
经调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死者伍某勇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作业环境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临边作业,导致其身体失衡坠落时未能有效阻止坠落,从而造成此起高处坠落事故。
2.涉事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临近楼面边沿的作业面未按规范设置临边防护安全设施。
此外,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1.涉事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肇庆金威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一是不具备工程建设类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违规承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程;二是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未对具有高处坠落安全隐患的临边作业现场设置防护安全措施;四是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五是违规将涉事项目工程的安装劳务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罗某施工队;六是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涉事项目工程投资建设单位广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一是在未审核并确认金威公司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程发包给其建设;二是未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导致工程安全管理失管失察。
3.涉事项目工程劳务承包者罗某,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规承接工程;二是未监督、教育工程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综上,调查报告建议对以下单位或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1.肇庆金威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涉事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和投资建设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涉事项目工程的劳务承包和施工人员罗某、肇庆金威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邓某盛,以及广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宁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