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吉林省能源局2022年度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吉能新能〔2022〕122号)《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重点边境村发展光伏产业促进边境地区兴边富民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能新能〔2023〕261号)文件要求,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和乡村振兴效益等因素,以优选的方式确定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为集安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下达光伏发电指标0.74万千瓦,现予以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来人、来电、来信向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监督电话:0435-6756767;联系地址:集安市政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能源与安全生产科410室)。
二、为便于核实情况,来信、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三、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0日。
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