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公告》,根据文件,此次竞价包括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不含深远海风电等成本差异较大的项目,以及已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价格的特殊新能源项目。
其中,10月10日-10月22日为资料提交阶段,11月12日-18日公示审核结果。
根据《上海市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方案》,首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参考本市增量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规模和现有非市场化的新能源电量比例确定。
增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投产项目;
增量项目上网电量按近3年本市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同类型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核算,并扣除厂用电量;
首次竞价,竞价价格上限原则上可根据项目合理收益率,或参考本市燃煤基准价合理确定。
竞价下限以同期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为基准,折算不含收益的度电成本(仅包含固定成本),必要时可参考新能源EPC市场报价。市发展改革委可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成本调查。
按照同类型项目回收初始投资(不考虑相关收益)的平均期限确定,一般不超过12年。具体执行期限以每次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