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发布了《关于对福建省鑫旭日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福建省鑫旭日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伪造国家机关文书、印章的违法事件。
根据《通报》,近日,福建省鑫旭日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向国家能源局某省派出机构申请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时,所提供的一份证明材料上盖有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章,盖印章与福建能监办的公章明显不符,存在涉嫌伪造国家机关文书和公章的违法行为。对于鑫旭日的行为,福建能监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能源企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福建能源监管办二年内不再受理福建省鑫旭日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高许可证等级申请;其涉嫌伪造文书和公章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信息显示,福建省鑫旭日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公司的一般经营项目为输变电工程、机电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环保工程的安装、施工。在此次事件中,鑫旭日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关责任人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福建能监办在《通报》表示,希望各有关能源企业引以为戒,诚信守法经营。
相关通报全文(来源: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
关于对福建省鑫旭日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有关能源企业:
近日,福建省鑫旭日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向国家能源局某省派出机构申请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时,所提供的一份证明材料上盖有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章与我办公章明显不符,存在涉嫌伪造我办文书和公章的违法行为。福建省鑫旭日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鉴于该公司伪造我办文书和公章的违法事实,经研究决定希望各有关能源企业引以为戒,诚信守法经营。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