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英英)10月19日晚上8点半,记者接到山西运城一位名为王一顺(化名)的光伏经销商的电话,称自家公司在为当地民众张宝来(化名)安装了10KW的光伏电站后,因电力局合同中“商电收购价格随国家的电价浮动而浮动”的规定而产生了分歧,张宝来认为王一顺存在欺诈,于是将王一顺告上了运城市某区人民法院。
究竟事情是怎么一回事呢?在电话里,王一顺向记者还原了整个事件:
今年8月14日,家住山西运城某村的张宝来(下称“张”)经李广(化名)介绍与当地某光伏企业经销商王一顺(下称“王”)协商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事宜。
据介绍,这个电站安装在张家屋顶上,容量10KW,共花费70000元。当时,张被告知电站所发的电可以每度0.85元的价格全额并网卖给国家,并持续时间长达20年。考虑到可以盈利,张便同意安装。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张要缴纳60000元的保证金,剩余的10000元等到项目并网后再支付。同时,张与王双方签订了一份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供货与安装的合同,依照合同要求,双方合作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要与运城市该区电业局签订商电收购合同。可是,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据了解,在用户与电业局的合同中规定,商电收购价格随国家的电价浮动而浮动(如:去年1度0.98元,今年1度0.85元)。张表示,王有意隐瞒了关键细节,电价出售价格与当初的承诺不符,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王终止合同,返还资金60000元,并恢复原貌。
“用户之所以起诉,主要是因为听说0.85的电价补贴会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并不能保证不变,心生顾虑才反悔。”王表示。
王从2016年开始做光伏生意,一直认为这是一个利国利民且有前景的行业。而令他感到意外的是,自己竟然因此吃上了官司。
“干光伏这么长时间了,这种事儿能发生,可真是一个笑话。”王感觉有点不可思议,他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的明文规定,山西今年安装的光伏电价为每度0.85元,去年电价没有下降之前是0.98元。但是,从电站并网那天起,当时的电价补贴会持续20年不变的。”
对此,王觉得很委屈。但是,王口中的明文规定究竟是什么?我国何时对“持续20年不变”和“光伏电价”进行了“明文规定”?据王介绍,记者查询到了这份文件:
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发改【2013】1638号文件。其中,文件明确提出,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同时,记者查询资料发现,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而从国家发改委2016年12月26日公布的《国家发改委适当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可知,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和0.85元。据了解,目前山西运城执行每千瓦时0.85元的标杆上网电价。
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张家的光伏电站自投入运营起可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但是,张又为何反悔,还要与王对簿公堂呢?记者在第一时间致电了张。
“主要是在跟电业局签订的商电收购合同上没写类似‘一度电补贴0.85元,持续20年’的条款。张向记者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民事诉状上也看到这样一句话“电业局的合同中规定:商电收购价格随国家的电价浮动而浮动。”那么,这句话是否在合同上有所体现,会不会按照每度电0.85元的补贴,连续20年执行呢?记者也咨询了运城市该区电业局。
因该电业局负责人不便发合同文件图片给记者,因此不能确定合同内容究竟如何规定。
“目前山西运城分布式光伏全额上网的电价确实是0.85元,电业局和用户之间签署的合同为《分布式发电项目低压发用电合同C类》(录音得知,合同名称不太确定),但合同上确实没有写像用户所说的类似‘一度电补贴0.85元,持续20年’的相关规定,现在谁也不能保证这个电价没有变化。”该区电业局工作人员表示。
当记者再次问到,假如个人光伏电站并网后会按照当时的电价执行20年吗?运城市该区电业局工作人员的回答是,“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调整”。
因此,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当初经销商给用户宣传告知的是,国家会给每度0.85元的电价补贴,同时自投入运营起连续执行20年。而在用户与电业局签合同的过程中,合同中并未写出相关的字眼,电业局也不能给用户保证。
截至发稿,目前电业局、经销商和用户都对记者的采访进行了回应,三方各执一词。经销商和用户仍没有协调结果,案件将在11月22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