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原《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2]104号)同时废止。
根据通知,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标准,由住宅层数更改为日照时长。满足春分或秋分日日照时间累计达到4个小时的新建居住建筑楼层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满足该条件的建筑,需要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报该委备案公示,可采用空气源热泵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
通知中,对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要求如下:规划总平面的布局和建筑的朝向、间距应有利于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满足春分或秋分日照时间累计达到4个小时的新建居住建筑楼层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满足部分应经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公示,可采用空气源热泵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屋顶可利用面积达到1000m2及以上的新建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应当安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
(原文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