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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冲刺IPO 逾15亿元补贴被拖欠

又一家新能源企业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刺。

2020年1月3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IPO招股说明书。

招股书显示,此次浙江新能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6亿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江新能已投产电站控股装机容量为1756.22MW,其中水电795.20MW、光伏发电947.52MW、风电13.50MW,该公司拥有已核准的在建电站装机容量600.00MW,均为海上风电场项目。

记者获悉,浙江新能拟将部分IPO募资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不过,对于该项目,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信息,与浙江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建设信息存在差异。截至发稿,浙江新能方面未就此向记者作出回复。

部分用地手续不完善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浙江新能4处土地及3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其中涉及土地面积为2693671平方米(折合4038.5亩),房屋建筑面积为4177.04平方米。

上述3处房屋建筑物中,有一处是控股公司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电力”)1618.98平方米的管理房、升压站等设施。根据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金自罚字〔2019〕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昌电力因占用西坡光伏产业园区15.72亩(10480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地修建升压站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被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合计罚款52400元。

浙江新能已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划拨土地共有约21365亩,57宗土地。其中有10宗江韵园的土地正在办理转为出让性质用地手续,其余47宗土地已经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0宗正在办理转为出让性质土地,对应的为10套江韵园100~160平方米的住宅。2018年年底,为了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消除上市过程中的瑕疵,浙江新能还将江韵园60套住宅、39套非住宅,按照审计账面值无偿划转给浙江国信集团。

浙江新能方面表示,若未来国家划拨用地政策有所调整,则浙江新能将面临变更土地性质的风险。若国家划拨用地政策调整,公司原有划拨用地可能面临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增加公司土地使用成本的可能。

此外,浙江新能还有上千亩租赁的农用地缺少部分土地租赁手续。据了解,涉事的租赁集体农用地主要用于浙江新能子公司——浙江松阳浙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阳浙源”)建设光伏电站,涉及松阳县赤寿乡、大东坝镇、西屏街道等地的集体农用地6宗共1046.15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用于建设光伏电站的1046.15亩土地,没有获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相关文件。

对此,浙江新能方面在招股书中表示,根据松阳浙源出具的说明及走访土地所在村委会、镇政府,租赁合同签订后一直正常履行,未曾发生村民投诉或纠纷等情形,且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三方签署土地租赁协议。

但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有一宗470.5亩土地,第三方单位签署栏是空白,仅显示租赁方为松阳县大东坝镇人民政府。

对于上述租赁集体农用地存在的程序瑕疵情况,浙江新能股东浙能集团、新能发展方面承诺,将尽力推动和协助浙江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租赁的土地、房产、屋顶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决策、授权、批准等文件,确保浙江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继续使用相关土地、房产、屋顶。若因上述租赁瑕疵导致浙江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实际损失的,将予以补偿。

浙江新能方面在风险提示中称,虽然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取得相关决策程序文件,且目前尚未因此出现权属纠纷,但仍然存在不能继续使用该等用地的风险,可能对相关电站项目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平价上网的挑战

招股书显示,浙江新能未来两年将重点推进风电项目、稳妥发展光伏发电项目、积极谋划水电项目,探索氢能、光热、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其中,海上风电被摆在了重要位置。招股书显示,本次浙江新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为60.57亿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10亿元。其中,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4.10亿元。

据悉,上述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是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的重点工程,也是浙江省在建规模最大的海上风电工程。据招股书,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装机300MW,总投资55.57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为53.7亿元,建设期利息1.7亿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万元。

招股书显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据此预测,项目预计新增发电业务收入138.5亿元/年,补贴收入14.84亿元/年,新增利润总额53.68亿元/年。

据浙江当地媒体报道,2019年10月,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首根钢桩沉桩工作顺利完成,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开工。若按照招股书中的建设周期36个月计算,募投项目应该在2022年10月完工。

然而,根据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规定,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否则将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电价,2019年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0.8元/千瓦时,2020年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0.75元/千瓦时。

另有消息称,在2020年初,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了一次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通气会,关于海上风电的国家补贴或将在2021年之后取消。不过,该消息尚未得到官方的证实。

根据浙江新能招股书披露,其将立足于浙江,全面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完成江浙沿海一带由南至北的海上风电布局。除了上述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外,其还计划加快完成江苏竹根沙(H2号)300MW海上风电场、浙能嵊泗2号海上风电场建设,力争嵊泗1、3、4号海上风电项目、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开工。

从整个风电行业的发展情况看,未来平价上网已是大势所趋。这意味着,浙江新能规划建设的部分海上风电项目,如未能尽快完成建设并网,则可能难以享受之前的高电价。

除此之外,聚焦于新能源业务的浙江新能还面临补贴拖欠的问题。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等相关规定,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售电收入中部分属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需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补贴企业目录,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拨付。

虽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但由于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投产至进入补贴企业名录间隔时间较长、可再生能源基金收缴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导致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时间有所滞后。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2016年~2019年上半年)各期末,浙江新能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分别为1721.36万元、8167.76万元、12.10亿元和15.24亿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浙江新能方面表示,若该滞后情况进一步加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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