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市财政局获悉:6月16日,南京市财政局印发南京市2020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给予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根据通知,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中的相关要求以及市区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认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纳入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需满足各级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认定的技术要求。
通知明确,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