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2022年大力推进分布式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意见稿提出,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系统比例不得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
意见稿全文如下:
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好市第五次党代会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建筑应用工作进程,完成省级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总体要求抢抓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新机遇,加快促进光伏建筑应用的发展。
二、整体目标
以建设领域项目为依托,研究电池、组件、逆变器等组成的光伏系统与建筑项目的结合。2022年大力推进分布式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三、主要任务
有效的引进社会资金,鼓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机构等联合组建产业联盟,不断探索光伏建筑应用的管理模式,将“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光储、碳交易等利用方式结合,推进光伏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一)新建建筑
1、新建民用建筑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的屋顶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时,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无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50%;有玻璃幕墙的建筑,可试点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应不少于屋顶面积的30%与南、东、西三向幕墙面积的30%之和。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应使用光伏且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20%。4层(含4层)以下集中设计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20%;5-11层按全部住户数计算、12层及以上按12层住户数计算,按照每户不少于3平方米计算和集中设计光伏系统使用面积。各类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设计阶段应全面考虑光伏在路灯、亮化、物业用房、管理用房、垃圾用房、停车棚等应用场景上的使用。(责任单位: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下同)
2、新建工业建筑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系统比例不得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责任单位: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3、新建市政项目鼓励市政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园、桥梁、路灯、亮化等项目,在设计阶段结合实际的可行性,增设光伏系统。(责任单位: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在建建筑在建项目条件具备的,可变更原设计可再生能源类型,设计使用光伏系统。变更后的建筑按照新建建筑标准设计使用光伏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既有建筑鼓励和引导具备建设屋顶光伏系统条件的企业,利用或改造屋顶配套建设光伏系统。产权由政府持有的工业建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应按照“宜建尽建、应改尽改”的原则,建设屋顶光伏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全面摸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组织对全市范围的建筑屋顶进行摸底。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摸底和对潜在屋顶资源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可利用面积、用电负荷、并网条件等因素,摸清底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国家电网宣城分公司)
(二)落实建设费用新建民用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增加的工程建设成本,纳入工程建设成本概预算;在建项目变更设计使用光伏系统产品的,其所增建设成本由项目建设单位增列或投资方注入;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租赁屋顶、联合投资等模式解决新建工业建筑、既有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增加的建设费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国家电网宣城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质量管控光伏建筑应用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建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图审、同步施工、同步监理、同步并网、同步验收。既有建筑和改造项目的光伏系统在施工前,要求原设计单位(或资质等级不低于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对承载力进行核实,承载力达到要求,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国家电网宣城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运营管理光伏组建系统在建筑上应用的售后服务团队应积极做好售后运行服务保障工作。物业公司要按照物业服务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制止擅自改装、移动、破坏光伏系统的行为,发现系统运行故障和问题要及时主动联系业主或服务方解决。光伏系统并网后应安装数据监测系统,监测光伏建筑应用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家电网宣城分公司、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奖补措施住宅小区集中设计安装光伏系统,属于本小区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其发电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发电收益可抵扣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特殊情况下,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工业企业使用光伏系统,根据用电量给予电价8-9.5折优惠;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使用本建筑光伏发电的,给予电价9折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家电网宣城分公司)
对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光伏系统装机容量0.3元/瓦。补贴项目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奖励资金来自试点补助资金和受益财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