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发布《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发展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到2025年,地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其中全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非特殊用途,原则上应配备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尤其是乌苏市、沙湾市大气联防联控区域在基础上再提升5%;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5%。到2035年,地区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总量比例达50%以上,其中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氢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稳步推进全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全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建成投运不少于7个城市(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
(三)产业发展目标。结合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市场实际,加快引进、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引导汽车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扩大产品品系,研发生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
重点任务
(二)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加强规划统筹引领。各县(市)根据城市发展和居民区、道路及公共停车场所等统筹规划,制定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稳步实施居住区设施建设,同步实施道路和服务领域公共充换电站建设,同步推进加氢站试点建设。结合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契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照规划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逐步建成车桩比例适宜、充电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网络。
(三)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加快引进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发展新型纯电动汽车产业,示范推动氢燃料汽车发展,带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充换电设施制造等配套项目落户,提升整体配套水平。引导现有汽车企业加速转型升级、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品系和规模,开发生产适应极寒地区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增程式电动的乘用车、客用车、商用车、专用车。